近日,东莞法院审理11岁女孩高空拋苹果,砸死3个月的女婴,索赔544万,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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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我有所了解,说的是去年3月9日,广东东莞塘厦镇平山某小区一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高处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导致右脑功能或完全丧失,疑犯初步锁定为一名11岁女孩。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起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对此,笔者有下面几个方面的观点。

一是本案为一未成年女孩,其高空抛物砸伤三个月大的女婴属于过失致人重伤。换作是成年人,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民事责任也不可避免。由于是一未成年女孩犯事,所以,按照“未法”,刑事责任是可以免了,但民事责任无可推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量,那要看法院的判决了。

二是高空抛物是及其危险的行为,高空下落的东西,由于受重力加速度的影响,其势能落在地面上转化成的动能是巨大的,如果砸中人,非死即残。现代社会高楼林立,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无论家庭还是学校,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教育。同时,小区物业也要做好这方面的安全提示工作,比如,在醒目处竖立“禁止高空抛物”的禁示牌,同时在小区宣传栏里张贴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画,以便小区业主一眼就能看见。在这方面笔者所在的小区就做得很好。

三是应在小区各栋楼外多安装一些监控,俗称天眼,以监控小区内的高空抛物动静,对有高空抛物行为的业主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本案高空抛物伤人案件,如果不是由于公安及时介入并采取特殊且复杂的手段最终锁定嫌疑人,恐怕又要像以往的案例一样,把整栋楼的人都列为被告,最后让所有可能抛物的住户都买单,显然这是很不公平的。所以,小区楼外安装监控势在必行,这既能快速准确地找到肇事者,又能避免冤枉绝大多数无辜者。

四是本起案件中,原告把小区物业也列为被告,显然毫无道理。本起案件小区物业毫无过错,物业不可能阻止业主高空抛物,只能进行平时的宣传提示。该案中,并未显示小区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因此,责任应该完全在11岁女孩这一方。受伤的女婴损失有多大,法院就应该判决对方赔偿多少。在判决下达后,法院可以在第一时间冻结小孩监护人的财产,以防资产转移。只有这样,才能使受害者最大限额的得到赔偿。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喜欢高空抛物者,对全社会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那些个什么安装隐性防抛物网的建议很搞笑,既不美观,也影响环境卫生。而且,由于安装了隐性网,则会让高楼的一些不自觉的住户更加肆无忌惮的抛物了。显然这是一个馊主意,完全不可取。


海哥观世事


近日,2019年4月18日广东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拋物至一名出生才三个月的婴儿重伤,至今生死未卜?

2018年3月9日下午,凡凡的奶奶在给婴儿喂过奶后抱着才三个月的孙女在紧邻深圳市的东莞塘厦镇一处游泳池旁散步,此时凡凡已靠着奶奶的右肩睡着了。正当奶奶正欲进小区大门回家时,临空飞来横祸,一只苹果不偏不倚“啪”的一声砸中了熟睡中凡凡的头部。


这一天是3月9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奶奶发现砸下来的苹果在凡凡头部碎成了渣未,凡凡当时就昏死过去。奶奶当即就掐命中实施抢救,一边给儿媳拨电话。


至后将凡凡送至深圳市的儿童医院救治,可半年下来,凡凡仍末醒过来。

直至目前尚在重症监护室。主治凡凡的张医生告诉记者,孩子已进行了二次开脑手术,主要是清理淤血,但尚不能复苏,即便孩子救过来了也会造成凡凡人生的半边偏瘫。这就是当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索赔544万余款的前因。

事后报警方才查出是24楼的小星,通过Dna鉴定也锁定了这个女孩。

虽说由于牵扯到第三方方房地产商的涉案,法庭择日另行开庭,但受此案早已在全国广受关注。而涉案的女孩小星(化名)也只是一个12岁的儿童。

禁止高空拋物是一项强令性的物业管理条款。而类似于此的案件在国内多有发生,可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虽说小星年幼无知,可作为家长平时却或略了这方面的教育?而开发商相关高层建筑关于安全的宣传措施是否已深入人心?凡此种种都得打上一个重重的“?”号。

当前诉讼环绕在544万赔偿款问题上,控被双方各执己见。小星鉴护人余先生据理力争,被告律师认为诉求太高,有些理赔要求不当。这些都得看再次开庭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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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我们社区居民素质和对孩子的教育需要提升。不能等出现事故了再来重视。我们都知道,中国现在的城市化发展速度非常快,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在表面的繁荣现象下,我们也多了很多的安全隐患,高空抛物现象屡有发生。这说明,我们居住的楼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素质并没有提升。

2013年5月,一位在遵义打工的男子,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身亡。因无法找到真凶,死者家属将可能丢砖头的全楼46户住户以及物管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2015年6月3日,遵义红花岗区法院通报这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法院判决可能丢砖头的全楼46户住户平均承担补偿责任,每户被判赔三千元,物管公司同样担责。

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市民卜某某在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外人行道上,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红心砖块砸中后倒地,头部流血,当场死亡。

其实这样的案例很多很多。这说明,高空抛物现象比较普遍。这其实也是一个个人素质问题,抛物的人,既缺乏基本的文明修养,同时又缺乏基本的公德心,其行为完全是图个人方便,不顾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物理学实验表明,一个200克的苹果从25楼落下,其杀伤性相当于高速公路上,一辆汽车以1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向你冲来;一个花盆如果从10楼坠下,杀伤力堪比枪击;哪怕是一块西瓜皮,从25楼落下,也足以致人死命。

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500公斤,从低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3倍。小小的物件虽然看似不起眼,一旦在高空释放,通过重力加速度,所产生的能量着实不容小视。

所以,我觉得高空抛物行为其实是一种故意的犯罪行为了,我们不能仅仅在小区内宣传严禁高空抛物,更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同时也要为这种行为立法,确定鲜明的刑事责任承担代价。成年人行为自然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小孩子高空抛物应该追究父母管教不当的责任。针对这一现象,我建议在学校也要针对性宣传教育,真正做到每个人都规范遵守。另外每一个小区都要安装全方位摄像头,不要等事件发生了,查不出哪家高空抛物而搞整栋楼连带责任。

其二,关于为什么索赔544万,说实话我也不了解,这个数字究竟是怎么来的。虽然人命关天,一个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价值来衡量的,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真的是一个难以弥补的巨大伤痛。但我们也不应该狮子大开口,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个过失行为,竟要付出巨额赔偿,这怎么也难以承受,哪怕他们全家为此不吃不喝拼搏一生,也难以筹到这笔巨款。

这就是我们缺乏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立法,譬如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他人死亡该承担什么罪责?未成年孩子高空抛物致他人死亡家属该承担什么罪责?无意和故意又如何承担罪责?这些都有待于我们的立法机构引起重视。

总之,我们要尽快提升国民素质,人人必须从自我做起,把高空抛物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完全杜绝;同时,房地产商在设计居民楼盘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在底楼设置一道隐形的防护网,以隔断一些高空坠落物对地面行人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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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策划沈坤


最少最得赔2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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