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離職,想下個月走,結果公司讓我馬上走,怎麼辦?

李新仁


職場中不少事情都追求合情合理合法,但理想不錯,現實卻很殘酷,關於勞動法大家都非常熟悉了,這裡沒必要從法律的角度去解讀,本文我們換個角度,從情理上進行一下剖析,希望能收穫一些思考。

你提出離職,想下個月走,沒問題

你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告知,到期後離職即可。

你的做法是正常的常規的做法,想法也是正常的常規的想法,畢竟員工主動離職都是這樣操作,留一個月時間用來處理工作相關事項。

從流程上來說,你提出了辭職請求,你會等待公司給你的回應,常見的就是相關人員找你談話,確認你的離職決心,如果能挽留,就和你談條件。如果不可挽留,常見的就是公司會找人替代你,讓你把工作交接給相關的人員,如果工作交接上沒有什麼問題,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走人離開。

從員工角度,你提前告知了公司,讓公司提前準備,合情合理。你留出了一個月時間處理工作,交接工作,算是仁至義盡,合情合理。


公司讓你馬上走,也沒問題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首先會對員工進行評估:

  • 對員工儘可能挽留

如果你是團隊緊缺的人才,如果你是團隊的骨幹成員,如果你的離職會造成團隊較大的損失,如果你離職後團隊短時間沒有人能填補你的空缺,如果你離職對工作影響較大,如果你的離職訴求很容易滿足。

這些情況下,公司會對你儘量挽留,會和你談判,會考慮你的訴求。

  • 對員工不做挽留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不符合,不滿足上面的情況,公司就不會對你進行挽留了。

  • 挽留失敗和不做挽留的結果都一樣,那就是進入離職流程。

進入離職流程後,離職日期的選擇就比較關鍵了,有的公司公事公辦,就按照常規日期一個月。當然也有不少的公司比較靈活,會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 離職日期的確定

離職日期不選擇常規而選擇靈活確定,其中有部分是離職員工的要求,這個沒問題,畢竟之前合作愉快,滿足離職員工的最後要求也算合情理。

但更多的是因為公司方面的考慮,比如:

如果你的離職期限比較長,公司擔心影響到其他員工;如果你的工作無關重要,根本就不需要交接;如果你的存在對公司意義不大。

如果存在上面的情況,公司必定會縮短你離職期限,甚至會馬上就讓你離職。

你在糾結什麼

或許你沒有想到公司不僅沒有挽留你,而且還讓你馬上就走,所以你糾結了:

  • 你在糾結一個月的時間,或許是為了一個月的工資。

一個月離職期限,工作交接,沒有壓力,工資一分都不少,沒成想,公司不給你。

  • 你在糾結一個月的時間,或許是下一份工作的緩衝期和過渡期。

或許你還沒有找到新工作,或許你新工作開始時間是一個月後,總之,離職交接這一個月是你的一個緩衝時間或過渡時間,但沒想到現在公司不給你緩衝和過渡。

  • 你沒有想到你在公司眼中一文不值。

這個最重要,你沒有想到公司是如此絕情,相信你非常的失望。

你應該怎麼應對

既然已經決定離職,公司也隨了你的願,那不妨昂起頭,走就得了。

不對你挽留,不讓你做交接,可見你在公司的地位,可見你工作的價值,所以沒必要再去計較什麼,也沒必要再去糾結什麼,不值得。

你應該反思

離職後,你應該反思一下你自己,反思是你哪裡出現了問題,為何會被公司忽視。只有這樣,你才能在後續工作中避免並有所改進。


陪娃樂趣多


我來說一下

本人有過同樣的一次經歷,哈哈

去年在天貓客服上班的,剛入職的時候說的保底三千工資還有提成。感覺還行就上班了,剛入職的時候簽了個合同幹不滿三月離職扣一千工資。。後來前兩個月發工資都才兩千多,第一個月2300左右,第二個月也才2900左右。。

瞬間感覺工資太低了,還要還還房貸2350一個月,扣點房貸吃飯都是問題,比較心煩

問了下老員工工資高的時候才3700,而且其他大都兩千多的

但是當時過完雙十一和雙十二了,天貓客服嘛,活動結束就不需要這麼多人了,但是都快一月份了,馬上過年了,想著過了年就不幹了唄。。

雙十一雙十二天貓活動天天加班,下了班就睡覺,休息時間都不夠,雙十一那個月是2700工資,真心寒

沒想到呀,公司直接統計明年過了年來上班人數,確定明年還來不來的,我直接說的明年不來了,然後結果公司直接讓我當天就走了,不用上班了,過年福利都省的發了→_→

真心無語,太會算計了。

不過心理還挺平坦,因為工資那麼低再繼續下去也沒多大意思。

不幹了回家睡了一覺,在58找工作。

然後就找到了現在的工作,從天貓客服換成京東客服了。哈哈😄,現在幹了快一年了。。

沒有那麼累不說,工資和離職率比天貓低多了。。

上次工作天貓那個是專職接待客服,沒有自己店鋪。。都是別人的店鋪然後讓他們的客服接待,跟承包沒區別,所以工資賊低。。。

當時是在官方旗艦店賣斧頭洗衣液,哈哈

當時都廋了,現在又胖回來了

曬個現在的工作圖片

後邊同事上班正在刷遊戲和電視劇,嘿嘿😁





海爾小孟


沒毛病,按照法律規定,提早一個月通知離職,但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不是要上夠一個月班是公司和員工協商,只要公司發夠一個月薪資就行。

當年就是九月中下旬,一個員工提出離職,他還有五六天年假,按照規定他應該十月中下旬離職,但是十月本身就有個法定長假,扣除年假之後實際上長假回來沒上兩天班就走了,沒意義,而且他上班也是享受公司給的各種福利。當時就決定讓他一個星期後走人。這樣我十月的人力成本還能下降一些,

這不是公司大小,個人小氣等問題,這是一個成本意識的問題…………

當一個員工和你在一個團隊拼命,我們就是戰友,可以你我之間講人情,你有什麼需求我會讓公司儘量滿足,你真的家裡有事少上一天半天班我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了,但是一旦員工提出辭職需求,那麼就不是說人情的時候了,是公司和個人之間的關係,我還是公司的員工我肯定必須為公司爭取最大的利益。

到現在為止已經過去幾年了,我和這個下屬還是保持非常良好的個人關係


史塔蓋


你說巧不巧,今天剛好遇到同樣的問題,剛溝通完

關於離職,首先看一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其次來看一下,一般個人提出離職的三種情況:

1、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到期後,不需要公司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公司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以上離職的第一種情況可以馬上離開公司,第二種情況需要等待三十天,第三種情況,需賠償損失後才可以離開。

之所以有提前30天的存在,是勞動法為了避免員工離職,而造成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在員工遞交辭職申請之後,單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隨時安排員工離職的。

看你的描述,屬於本人提出離職,自你提出離職申請的那一刻,30天以內,你們公司可以決定任意時間讓你走,這是他們的權利,是合法的。大多數情況下,員工提離職,離職面談都會協商離職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公司可以招人、做工作交接,而你們公司這麼快讓你走,猜想你的崗位在公司的可替代性非常強,你離職對他們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留下不會產生過多價值,可能還會影響在職員工的情緒,還不如讓你早點走。

不管什麼原因,既然已經提出離職,那相信你一定是決定好了的,只是沒想到公司會讓你立刻走,一是打亂了你的計劃,二是讓你覺得在公司的價值沒得到認可,畢竟不管真情還是假意離職的時候都希望能被挽留一下。如果你真的不想那麼快走,那可以跟上級溝通爭取一下,說你接下來沒有具體的安排,離職也提得突然,你原本的計劃是如果公司有需要可以等找到交接的人,把手上負責的工作交接完畢後走。

如果公司還是堅持讓你立刻走,那就好聚好散,在你已經決定離開的崗位上耗一個月對你也不會產生過多的價值,早點走早點開始新的工作也挺好的


阿姨加碗飯


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主動權其實在你的手中。如果公司要求你現在就走,你可以選擇馬上離職。也可以根據勞動法賦予的權利,待滿一個月後再行離開。

一,既然已經提出離職,那你遲早是要走的,一個月,和一個星期是沒有太多區別,但是,公司提出讓你現在就走,是打破了你的計劃,沒有按常理出牌。那這樣的話你又不想現在走,可以跟公司談判折中方案:比如提出自己還需要一到兩週的時間,處理手上工作以及交接的事情。你沒有做出太出格的事情的話,一般公司都會給到員工一定時間離職的。

二,一般對於企業還有用的人,提出離職的話,公司都會做出挽留。題主提出了離職,但公司並沒有做出挽留,反而讓現在就走。這讓題主有一定的失落感。也側面反應自己客觀認識不足,總認為自己好像對企業還有利用價值,企業拿你沒有辦法,只要我不走沒有人會趕我走,這種沒有危機感的心態,對於企業的忠誠度是非常低的。所以不要感覺意外不能接受,趕快總結經驗教訓,尋找下一個發展機會!

事已至此,無論你目的是什麼。但是反映出來幾個問題。首先,你對企業的作用並沒有那麼重要,所以企業果斷要求你離開,他們能夠很容易找到人來補位。

其次,你的直屬領導,乃至老闆,對你已經產生了不滿,再繼續逗留下去也沒有什麼意思,反而容易給自己添堵。

最後,在提出離職後,你是否已經找到了下家?如果找到了,不妨早點離職後做一些對更換工作後的準備工作,對未來的工作進行一些梳理。如果沒有,恰好利用早離職節省下來的時間,踏踏實實的去重新為自己找一個更好的舞臺!


悟思語


說實話,既然公司已經如此爽快答應你的離職申請,並要求你馬上走,基本上說明公司對你沒有任何的好感度了,所以,最好的應對辦法,當然是有點骨氣,儘快完成工作交接,立馬走人,避免出現讓人感覺賴著不走的表現。


我們要清楚,公司之所以要你馬上走人,不外乎就是兩點原因:


  • 一是節約企業成本。

<strong>既然你都要離職了,對於公司而言,哪怕你繼續多留一個月,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不會盡心盡責為公司辦好事。與其在你這個”叛逃者“身上再多花一個月的工資,不如早早就讓你離去,還可以節省一筆人工費用。


  • 二是避免示範效應。

你既然提出離職申請,那你肯定就是要走人,如果公司讓你繼續呆在這裡,給周圍的員工宣傳自己的離職,或者傳播針對公司負面的言論和情緒,很可能會起到示範效應,讓更多的員工萌生離職的念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公司需要儘快讓你離職,所以讓你馬上走。


作為職場人,如果離職申請之後沒有任何慰留,反倒是要你趕快走人,這其實反映出你的上司對你的厭惡程度非常之高,這種舉動的潛臺詞就是——趕快滾!


所以,公司的回應說起來已經是一種赤裸裸的蔑視和羞辱,如果你還想強佔著位置,非要賴著不走,反倒是失去了尊嚴和人格,落了下成。


個人認為,就算現在的情況超出了你的預期,並且打亂你的安排,但你也必須要更硬氣一點,以最快的速度交接完工作,立馬走人。


換句話說,假如公司讓你三天之內辦完交接手續,你最好兩天之內交接完,然後走人,你展現出來的態度,就是要體現“讓我多呆一天都會覺得難受”,以此來回應公司讓你“立馬滾蛋”的行動。


當然,有行動、有態度,但不代表必須要惡語相向或吵架收場。


在辦理離職和交接的過程中,你要表達出一種開心的神情和愉悅的神態,讓被人覺得你的離職是充滿幸福感的,這才是你應有的態度。同時,離職前,對上司也好、對同事也罷,多說好話,勿講惡語,好說好散,這才是應有的風度和氣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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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驚雷


我提出離職,想下個月走,結果公司讓我馬上走,怎麼辦?

建議:直接走人,好聚好散。

從題主描述來看,一提辭職,公司就要求馬上走,心裡可能會想:“怎麼都不挽留我呢?難道我在公司真的那麼不重要?”挫敗感油然而生,畢竟誰都希望自己是難以代替的。

曾和一個老同事交流過,他說:“當初提出辭職時,每個領導都直接乾脆簽字放行,都不找我談心挽留我,好失敗哦。難道我真的一無是處?”

題主問出怎麼辦?也許是因為公司的做法打亂了你的計劃,完全出乎意料。也可能是題主尚未做好準備,也沒有做好辭職後計劃,未鋪好後路,若是已找好下一家,回去好好休息調整,迎接新的挑戰就是了。也許還有一種想法,待價而估,希望你的辭職公司會挽留,從而提出你的條件。

公司為什麼會要求你馬上走人呢?

一種情況是你平常的工作非核心業務,可以找人輕意替代且沒任何不適,比如日常事務型工作,每日事當天能處理解決。

另一種是核心業務,你雖是這版塊人員,但你的工作也基本完成,簡單交接就不可能會造成損失,能輕易地找人接上,對於整個業務流程影響微乎其微。

還有一種情況是,讓你立馬走人,比留你多一個月更好。為什麼這麼說:

(1)你都已確定要走,心已不再公司,所能創造的價值有限。重要的工作不能也不敢交給你做,一般的工作其他的人辛苦點咬咬牙也能幹完。沒有意願再多發你一個月工資。

(2)你已是不安定因素,留下你,會影響其他員工的情緒,是不穩定的源頭,因此,公司會直接扼殺於萌牙階段。

既然辭了,公司也主動放人,那果斷走了吧。你並不需要虛假的挽留,也不需要失落。


大耳朵小短腿


既然關係破裂,那就馬上走,不然你就算留下來了,這一個月很難玩。

首先人際關係,職場跟戰場一樣,你不跟隊伍了,隊伍其他人就會因為上司疏遠你。

再則,一個月不犯錯,也有會有,但是你能保證每天都是左腳先進公司嗎?

直接走是唯一的路了,動用法律不是不可以,但是對於我們來說,這法律又能帶來什麼實質的東西?

走吧,走吧,我是過來人。



一筆呈花遇人家


在我的公司,我處理問題的方法與這個老闆一樣,如果你提出離職,我也會立刻安排你離開。原因有4:1.既然想走,就走個痛快;2.想走的人,心已經離開,留下來也不會安心工作,你要的是錢,我要的是工作,你多待一天都意味著我的損失。3.離職的人破壞力極強,會造成團隊不穩定。4.提出離職的人,因為不再安心於工作,會對客戶造成傷害。理由:如果你能夠安心工作,並且工作順心,怎麼會提出離職呢?別去指責、抱怨你現在的公司,他不夠好就請你離開!


健康大家庭


公司領導正想“這貨在公司也是混吃等死,想什麼辦法辭退他呢???”!領導正為打發你走抓耳撓腮想借口呢,結果你就說你要辭職!這簡直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啊!這麼正中下懷的事老闆豈能不爽快答應,而立馬執行呢! 什麼叫一拍即合,就是這:單位正想辭退你的時候你正好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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