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熟人借了我十万,到期了到法院起诉他,他倒打一耙说我灌醉了他写的欠条,怎么办?

虎威犹在


口说无凭,要靠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你会遇到许多张口说胡话的人,有说假话的,有夸张表演的,还有不切实际胡乱编造的各种谎言。

最夸张的是,有的被告在法庭上什么都不承认,最夸张的是“法官:被告,这是原告的身份证,请你质证”,"被告,我对这个证据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连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他都要说是假的。

01

被告否认欠条的真实性,需要他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在法院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你作为原告已经提交了足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欠条,现在对方否认欠条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方说欠条是被你引诱喝酒后写下的,其实是想说明,一这个欠条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二我在写这个欠条的过程中有被胁迫的情形;三这个欠条并没有产生实际借款关系,因为是我虚假出具的。

但是基于他所说的上述情况,你不用过多的是反驳,直接用证据说话。因为这是他提出反驳的理由,需要他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说假话,这个证据可以人证,比如你们当天一起吃饭的时间,地点,一起吃饭的人的语言等等。或者空有欠条,自己没有收到钱的证据。

02

对方否认欠条真实性,你可以证明借款真实存在啊

对方为什么要否认欠条的真实性,其实就是想通过否定欠条的效力来否认借款真实存在,而对你来说,你只要能证明借款真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光有借条或欠条,还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实际交付的证据来佐证整个借款过程已经完成,出借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现在起诉是要求借款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十万元钱来说,挺大的数目,一般是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来进行交付。如果你主张是现金交付,就需要证明你手上有这么多现金,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呢,同时是否有其他人的见证。

如果你能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对方的狡辩很轻易就可以击破,这样法官也会选择相信你。

03

在诉讼中,对于对方的狡辩不用感到害怕和愤怒

有的原告可能在诉讼中,遇到被告张口胡放,就会情绪异常的激动,其实根本没有必要为此而愤怒。

对方也是站在他的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只要对自己有利的,否认你说的一切,或者对所有一切都否认,也是正常的思维现象。但光有否认没用啊,得需要有证据作为支撑,得需要有事实相佐证,还需要符合正常人的合理做法。

法官也不会轻信或偏信任何一方,有自己的识别和分析判断能力,所以根本不必要为对方的狡辩而担心受怕。

结语

民事诉讼中,许多人都是亲自参与到法庭的审理过程中,但又不太熟悉诉讼中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这是对未知和害怕,但只要摆正心态,正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想法,就不用为了对方的话语而担心案件结果。


悟法析律



有一个熟人借了你十万,迟迟不还,无奈,你只得把他诉讼到法院,求得法律公平解决。

令你想不到的是,他却倒打一耙,说你是把他灌醉后写的欠条。怎么办呢?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提供的借条如果是真实的。他如果说是醉酒所写,跟平常写的肯定不一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一定会戮穿他的谎言。

再者说了,他说他是醉酒所写,那他必须拿出证据来。在哪里喝的,喝的什么酒,吃的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有谁在场,用什么笔,拿的什么纸等,都是要用证据来证实的。如果是假的,谁会为他来出面做证呢?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他的证据不充分,要想推翻借条是不可能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这个没事。

债务人耍赖,狡辩,无中生有,这些都是在诉讼中被告容易信口开河的借口和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被告认为欠条的签订是不真实的,是被灌醉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欠条,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提供在共同喝酒的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若没有证据证明所述事实,该事实将很难被法院所采信,因为若仅仅以当事人的个人陈述而认定事实,那将导致法官裁量权利无限扩张。当然,你作为原告,也是有义务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欠条和相应的转账凭证。。


叶律师


不怕,有没有借款交付依据,借款应当以实际交付为依据。而且在庭审中,法官会问他,什么情况下出具的借条,他说是被灌醉的,那第二天有没有报警!事后一段时间有没有报警。再宽容一点,庭审后给你三天时间去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就会驳回处理,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将直接依法判决。民事案件当中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口说无凭……


兔兔和布丁


你和他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相应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1.结合你说的情况,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欠条有了,原则上还应当有出借款项的转账凭证,才能认定借款的发生和成立。但金额较小的可以不需要转账凭证,对于金额较小的界定,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是五万,你可以了解一下你们当地法院的界定金额。对于借贷已经事实上发生、属实的证据,你需要举证。

2.借款人说是被你灌醉写的欠条,他对此是负有举证义务的,否则,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他说的认定被灌醉写的欠条。

3.打官司是打证据的,除了欠条,还有没有证人,借钱是干什么用的,你的出借能力等等,都是法院综合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因素。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永法说法


怎么办?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年头不是真朋友,真不借钱给你。作为一个熟人,我觉的如果是这样话,估计以后朋友都做不成了,朋友之间借钱就是看在大家的友谊的份上,如果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那也算是交到了一个损友,我们中国人做事情:如果你困难暂时还不了,大家能理解,但是否认借款实在是不应该。下面我结合自己平时的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给你具体解析:

第一、以自己喝醉签订为由说明欠条签订无效无疑是既聪明又愚蠢的

你朋友的聪明之处是:他知道如果确实是在醉酒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那用法言法语讲是“签订借条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以上法言法语不懂可以不看,意思就是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确实无效。

但是,你朋友还是没有预料到,也就是他的愚蠢之处:我们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是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谁来证明这个事,你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换句话说,如果你朋友如果证明不了自己在醉酒状态下写欠条的事实,那么法官不会采纳他所说的。

因此,狡辩和蛮不讲理并不可怕,大家都不是傻子。

第二、借条在法律上是实践合同,所以在借款时我们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比较好。如果是现金,我们怎么办呢?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通俗一点,就是打借条时合同并没有成立,在收到出借人借出的钱的时候,合同才成立。

如果你是转账给对方的,那就不用说了,借条加上转账凭证,基本上能够确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如果你是给对方的是现金,我想你是这种情况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对方已经反悔了。因此我建议,你把借款的情况:你怎么取的钱、有没有证人在场、你是怎么给他的,他借钱后是否曾经给你发个信息、打过电话说过还款的事等等情况,用上面的情况来证明他确实找你借过钱。

我们中国人讲义气,借钱有很多情况是给现金的,我在这里建议大家尽量还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我们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意思:如果只有借条的一方,说自己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出借人是有这个举证责任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的。通俗一点,你给的现金,你得证明这一点,这一点是对我们出借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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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众生


你好,民事法律上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法律是一切以证据为转移的,侧面印证了事实胜于雄辩的道理,没有证据,无论这么说,法律都不会采信,但反之,有证据的情况下(欠条),只要否认对方的辩解,法律就会站在持有证据的一方,认定没有证据的一方论据不充足。


所以对方否认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要慌张,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辩论内容是真实的,就是对方说的再好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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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乎


如果是碰到这样的情况的话,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取走,完全不用顾忌是不是熟人认不认识了?这种人已经不要脸了,你还叫为他留什么脸面呢?而且法院起诉的话是要讲证据的,完全不可能因为他来说灌醉他想写的欠条,就可以抵消。


对方通过说你是灌醉他写的欠条。其实他表达的意思就是,这个欠条不是我的本意,是在别人的引诱之下写的,不是正常的借贷。碰到这样的情况的话,其实你完全可以直接出示你的证据,或者说让对方说出。当时的具体情形,比如说时间,地点,人物。或者让对方出示,写了欠条没有收到款的证据。


其实在正常的那种民事诉讼中,你还会碰到很多各种各样的奇葩问题。但是你只需要摆正自己的状态。不必要抱有对未知的一种恐惧和害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可以了。还有一点就是,不管对方跟你的关系有多么的熟或者多么的好。一定要有一个戒备心。比如说借钱一定要走银行转账之类的。


zh睚一


这个你不用担心,从你简短的描述来看,你有证据,他没有。你有欠条就是证据,可以证明他欠了钱。他说他喝晕了被被骗,他需要证明,显然没人给他证明。法庭就是讲证据,不会听人信口胡说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谁举证谁证明。欠条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他说的再天花乱坠需要拿到证据法庭才会认可,不是他说了法庭就会才信。另外10万不少了,值得找个代理律师。


为了陶瓷艾特孙


“猪八戒过河,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民间调解纠纷中,有可能会沾到便宜,但在法律诉讼中就是自作多情了。

因为,民事法律上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否认。也就是说,法律是一切以证据为转移的,没有证据,法律就认为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所以,在法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无中生有的倒打一耙的现象时,对方当事人只需说一句“没有”2字,就万事大吉了,这就是否认的法律效力。除非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明。

但是,无论如何,倒打一耙的一方是不敢轻易伪造假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实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这是源于:一方面,假如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并且得到法庭的认可,那么,对方的民事责任就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比如,本问题中,如果对方的倒打一耙因伪造证据而得以成立,那么,醉酒他人后,使其写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变成了抢劫行为,相应地,就成立了抢劫罪。开这种玩笑的后果,是任何一方都难以承担的。

所以,对于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法庭上只需予以否认,就会万事大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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