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鉅野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山東鉅野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10月30日上午,山東省鉅野縣人民法院院長程相鋒與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三人組成合議庭,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陳廣宇惡勢力團伙成員李某某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2012年冬天,惡勢力主要成員陳廣宇(已判刑)因調解其親戚交通事件時,被某傢俱廠老闆娘駁了面子,陳廣宇懷恨在心,便糾集其內弟杜某某與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商議採取碰瓷手段敲詐該傢俱廠老闆。正巧,其內弟聽說有朋友意圖購買沙發,便讓其在該傢俱廠定製,並藉機讓惡勢力團伙另一成員軒某某(已判刑)駕駛電動車在送貨必經路上等待送貨車輛,陳某某與本案李某某將一件舊棉衣、一部損壞的手機、一部損壞的平板電腦交於軒某某,進行偽裝。後該團伙成功碰瓷該傢俱廠老闆黃某某,並以住院檢查為由,成功向黃某某勒索人民幣2.5萬元。案發後,陳廣宇家屬退還黃某某人民幣2.5萬元。

2013年2月23日,為達到樹立陳廣宇惡勢力團伙區域和行業權威的目的,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陳廣宇的指使下,夥同惡勢力團伙其他成員,多次恐嚇他人,為非作歹,在某天深夜,還將被害人王某某的挖掘機玻璃砸碎。2014年4月5日,柳林鎮某村村民阻止陳某某的煤礦壓風機房施工,陳廣宇夥同其合夥人張某某糾集包括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內的一百餘名人員,與村民對峙,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後被柳林派出所和柳林鎮政府勸離。

經依法審查查明,本案被告李某某參與實施以碰瓷方式勒索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李某某系陳廣宇惡力團伙成員,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中處於次要和輔助地位,屬於從犯,實施本案敲詐勒索犯罪行為後又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部分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賠償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具有坦白及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鉅野法院始終將依法、準確、有力嚴懲黑惡勢力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延伸審判職能,有效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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