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女毒販被判刑,社區矯正期間,何以遲遲未被收監

原標題:女毒販被判刑,何以遲遲未被收監

臨海這起案件入選“全國刑罰執行檢察百例精品案例”

來源:2019年4月17日台州日報 本報通訊員羅聞哲 王良辰

近日,在最高檢評選的“全國刑罰執行檢察百例精品案例”中,臨海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顧明辦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選。

時光倒回3年前,郭某因販賣毒品和開設賭場罪,被判刑4年3個月。但在判決1年多後,卻遲遲未能收監。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收監在即,女罪犯懷孕

郭某是雲南人,其丈夫包某是臨海人。2016年2月,因販賣毒品罪和開設賭場罪,郭某和包某分別被椒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和1年3個月。

因為郭某、包某有一個4歲的孩子,司法機關對郭某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以方便其照顧孩子。隨著案件判決,就在交付執行過程中,郭某卻懷孕了。作為同案犯的郭某和包某,在案發後即被分開羈押,為什麼郭某會懷孕呢?原來,在丈夫被羈押期間,郭某發生了婚外情,並意外懷孕了。

根據法律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婦女,暫不予收監。由此,2016年3月,椒江法院作出裁定,郭某被暫予監外執行。

2017年4月,檢察官顧明在對登記在冊的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排查時,發現因哺乳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郭某的哺乳期即將屆滿,隨即向臨海市司法局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同年5月3日,椒江法院作出對郭某的收監執行決定。

1歲多的私生子,該何去何從

離收監執行決定書下發之日,又過去了1個多月,郭某卻遲遲未被收監。

收監屢屢受阻,問題又出在哪裡呢?顧明在深入調查後發現,郭某的丈夫在2017年刑滿釋放後,無法接受郭某的私生子,與郭某協議離婚。承辦檢察官在訊問郭某生父是誰時,郭某卻支支吾吾說不清楚。

為了解決罪犯郭某的收監、落實罪犯郭某小孩的撫養問題,自2017年4月以來,辦案人員在多次與公安、司法部門查找小孩生父未果的情況下,多次與郭某及其親屬談話、溝通,希望妥善落實小孩的撫養問題,但郭某的家人遠在雲南偏遠山區,家庭貧困,不願意幫助也無力撫養小孩。

親父難尋,生母服刑,親屬無人願意撫養,才1歲4個月的男孩,該何去何從?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郭某強制予以收監,該案件是能夠順利結案的。但襁褓中的孩子無法得到撫養,矛盾依然不能得到有效化解,還埋下了很多社會隱患。

一邊是法,一邊是情,一個兩難的局面擺在承辦檢察官的面前。

發出檢察建議,依法撤銷監護權

考慮到郭某因服刑已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臨海市檢察院專門成立辦案小組,先後牽頭10餘次,召集法院、公安、司法、民政、財政等部門召開協調會,積極落實郭某小孩的撫養問題,最後商定由民政部門給予妥善安置後,再對郭某收監。

臨海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範正軍說,檢察機關嚴格依法監督刑罰執行,郭某必須被收監。但是,法律監督不是無情的,郭某的兒子才1歲多,也必須妥善安置。

2018年1月5日,臨海市檢察院向民政部門發出建議,建議民政部門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罪犯郭某監護人資格,同時妥善落實小孩的撫養事項。同年1月16日,臨海市民政局根據該建議書,向臨海法院提出了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同日法院予以立案。

2018年1月26日,臨海法院判決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重新指定臨海市民政局為孩子的監護人。當郭某的兒子被妥善安置後,郭某於當天下午被順利收監。至此,這起跨年度的刑罰執行監督案例,畫上圓滿的句號。

“收監難的案子在其他地方也有,但是能真正辦成的卻很少,因為這背後要做的工作實在太多了。但是,為了孩子好,我們付出的一切都值得。”作為案子的協辦人,臨海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檢察官助理彭超如釋重負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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