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六個核桃覺得不補腦,能要求退款賠償嗎?


買了六個核桃覺得不補腦,能要求退款賠償嗎?


因為覺得廣告“名不副實”,買完“六個核桃”的張某起訴了超市方和生產商。2019年8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告判決結果,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未提出上訴。

《最強大腦》是一檔腦力競技類的綜藝節目,張某因常看《最強大腦》,受節目中“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影響,覺得“六個核桃”可以增強智力、養生。2019年4月,張某在超市買了兩箱標註“智匯養生”“益智狀元”等字樣的“六個核桃”,打算補補腦。

東西是買回來了,到底有沒有效果呢?張某研究了一下,發現“六個核桃”的主要配料是水、白砂糖和核桃仁,產品功效的實現就是靠核桃仁。可是張某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藥大辭典》《本草綱目》等資料,發現其中記載的核桃仁功能主要是補腎、潤肺、潤腸等,並沒有“補腦”“益腦”“健腦”等表述。

於是,張某將超市方和生產“六個核桃”的養元智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養元智匯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超市方和養元智匯公司退還貨款,並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面對張某的指責,兩被告分別發表了各自意見。

超市方認為超市是原包裝進貨並銷售的,沒有對“六個核桃”產品的外包裝進行加工修飾,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且本案中張某購買的產品無質量問題,也不存在要退還貨款的情形,更沒有任何經濟損失,訴求不合理。

被告養元智匯公司辯稱,“六個核桃”是一種普通飲料,雖然具有一定的營養功能,但不是保健飲品。“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並未明示或暗示“六個核桃”具有保健功能,更不能從中得出該飲料具有健腦或補腦功能的結論;“六個核桃”產品經過多年的推廣銷售,已廣受消費者知曉和認可,該廣告語不會對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造成實質性影響;廣告語經有關部門審核,不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張某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六個核桃”“智匯養生”“益智狀元”均系被告養元智匯公司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而商標是生產者、經營者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並非廣告用語。涉案產品使用上述註冊商標,不會使消費者在購買時產生該產品能“補腦”“益腦”“健腦”的錯誤認知。

“經常用腦 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已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定,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

另外,雖然張某查閱的資料並無明確記載核桃仁有“補腦”等功效,但這並不意味著藥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會起“補腦”作用。中醫學界認為,人體五臟密切相關,核桃仁有補腎、潤肺等功用,人食用核桃仁後,補腎益精、潤肺充氣,有利於滋補大腦;營養學界也不乏有專家認為核桃仁所含營養成分對大腦有益。張某僅憑資料中關於核桃仁的功效,就斷定核桃仁不具備補腦、健腦功效,從而認為涉案產品存在虛假宣傳,明顯依據不足。

綜上,張某所提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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