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騎電動車上路 發生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很多人知道未滿18週歲不能考取駕駛證,卻不清楚騎自行車、電動車也有年齡的要求。10月30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一起典型事故,12歲少年因為違法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10月3日,山西晉中市昔陽縣。在一處沒有紅綠燈、有人行橫道的路口,一輛小轎車與一輛載人的電動自行車相撞。

轎車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轎車正在沿道路最左側的車道行駛,面前一輛載人的電動自行車從左向右橫穿馬路。沒想到,電動自行車還沒到達路對面,忽然又左轉調頭折返。此時轎車恰好從此經過,躲避不及撞了上去。騎電動車少年和坐在後座的少年,瞬間飛了出去。

經昔陽交警大隊調查,電動車駕駛人李某今年剛滿12歲,且存在違法載人、違規橫穿馬路、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而乘坐電動車的也是同樣剛滿12歲都少年。因此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轎車駕駛人則因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負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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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年紀才能騎電動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要求,年滿18週歲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但是有很多人或許不太瞭解,駕駛非機動車也有年齡限制。不滿12週歲騎自行車,不滿16週歲騎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是違法行為。

未滿16週歲為何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交警介紹,未滿16歲的孩子在遇到緊急情況時由於心理和生理發育還未成熟,應變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時採取正確處置方式,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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