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赶紧登记否则会被罚款,《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养犬赶紧登记否则会被罚款,《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引]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实施养犬登记,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处理犬只扰民伤人等案(事)件,捕捉、收留流浪犬只等工作。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养犬怎么登记,禁养犬种有哪些……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公安部门。

涉犬警情高发 养犬首先要登记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兴 太原报道 养犬数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但实际办证数量却远远低于养犬数量。太原市公安局“犬类信息管理系统”近三年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865个,2017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1538个,2018年全市办理注册登记、年检犬证1801个。110报警服务台的数据显示,犬吠扰民、违规养犬、流浪犬等问题占到救助类警情的6%左右。

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民警贺强告诉记者,办证登记是养合格犬种的第一步,但是很多人觉得费用高,为了一只狗花钱不值得。这种思想的广泛存在导致登记比例极低,而由此引发的犬只伤人事件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

条例明确规定,“犬只实行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管理费100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管理费。”

登记是规范养犬的第一步,登记需要带犬只免疫证明,并且拍照,制证。同时,民警还要入户调查,以免遗漏和弄虚作假。

建议市民遛狗的时候,最好带上犬证。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

如何规范养犬 禁养犬种有哪些

《条例》对养犬行为和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种做了明确规定。


◎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



《条例》中提到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具体为:太原市所有的区、县政府所在地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即:太原六城区;清徐、阳曲、娄烦、古交四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其他乡镇属于一般管理区域。

◎规范养犬行为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就是说儿童不能单独遛狗);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现在的牵引带普遍长一些,记得量一量);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禁养犬种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下列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

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先教后罚不改重处

贺强表示,《条例》修订遵循了“先教后罚、不改重处”的人性化管理原则。一方面对违法较轻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的规定,另一方面对违法较重的行为,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作出较高数额罚款、没收犬只等规定。


具体规定有:

◎处3000元罚款 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3000元罚款。

◎处2000元罚款(可没收犬只)

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

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 处500元罚款 (可没收犬只)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未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违反前款第二项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规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处200元罚款 (可没收犬只)

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罚款。

◎处50元罚款 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50元罚款。

犬只伤人可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养犬人有违法养犬记录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犬人二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开展集中整治 新系统已投入使用

太原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从10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犬只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对不办理犬证,不年检及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违规开办犬类养殖场所,违规开办犬类诊疗场所,违规在犬类市场以外交易犬只,犬只外出不携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2米,犬只随地便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同时,加大开展流浪犬收捕工作。太原市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进行统一收捕清理工作。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常丹飞表示,通过集中整治,要达到“两个百分百”“两个没有”和“一个明显减少”的目标。“两个百分百”即:太原市区内犬证办证率达100%,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等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率达100%。“两个没有”即:城镇、街面等重点管理区域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一个明显减少”即: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的问题明显减少,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

太原市公安局已开发了新的犬类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正组织各分、县(市)局分批分次手把手地培训。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条例规定职责范围涉犬情况进行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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