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禁放”,咸寧這些部門在“給力”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 龐贇 實習生 餘易輝)

10月30日下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專題詢問。

據瞭解,《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條例》實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禁放”意識逐步提升,城區空氣質量穩定好轉,噪聲汙染明顯減少,社會各界評價良好。

聯組會議上,與會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代表等,分別從不同角度提出了我市“禁放”工作中一些群眾不清楚、不理解、不滿意或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問題。市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咸安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問題作出答覆。

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既是現實所需,也是群眾所盼,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文明城市,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求。此次專題詢問的目的是督促並支持政府進一步重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期得到解決,推動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得到全面落實。

推行“禁放”,咸寧這些部門在“給力”

本報從中選取市民最關心的幾個代表性問題進行解答。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張曉武:市人大常委會去年對《條例》開展執法檢查後,建議市政府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源頭治理、加大監管力度,及時出臺配套措施,確保條例得到有效實施。請問市政府是如何研究處理的?

答:一是迅速建立完善禁鞭工作專班。市政府政務督查室下發專題督辦通知,督促咸安區、高新區迅速成立工作專班,承擔市區禁鞭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城區禁鞭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打擊查處等工作,並與相關鄉鎮、街辦、社區、村組、企業層層簽訂責任狀。二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和廣度。積極組織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禁鞭宣傳活動。三是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鞭違法行為。公安部門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打擊;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堅持執行“一響四查”(即查燃放人、燃放場所、煙花爆竹來源、責任單位),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四是積極推行禁鞭工作配套措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咸寧市人民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三家聯合發文實施,並在市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市人大代表朱曉明:市城管執法委去年12月下發通知,統一規定了咸寧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和標語,明確在市區進城通道橋樑及城區內主要橋樑設置16處,並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參考執行。由於警示標識和標語設置過少,警示效果有限。請問市城管執法委,如何進一步採取措施,指導各縣(市、區)和咸寧高新區全面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充分發揮警示作用?

答:去年12月,市城管執法委下發通知,規定了咸寧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並在市區進城通道橋樑及城區內主要橋樑兩側設置16處禁鞭宣傳標識,要求各縣市結合實際參考執行。由於警示標識和標語設置過少,警示效果有限。下一步將在禁鞭警示標識設置方面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協調住建局、咸安區政府以及咸寧高新區,進一步明確禁鞭標識設置的範圍和責任單位,確保居民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警示標識設置到位;二是對各縣市區禁鞭警示標識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不符合要求的禁鞭標識和標誌,做到全市統一,真正發揮警示作用。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春明:《條例》施行後,在距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較近的地方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應急管理部門仍向申請人發放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這些經營者有的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群眾銷售煙花爆竹,必然影響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效果。請問市應急管理局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答:市應急管理局對各地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布點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情況為:各地城區均劃定了禁鞭區域,禁鞭區域內無煙花爆竹零售店,高新區無煙花爆竹零售店,原有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均已註銷,我市13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全部在禁鞭區域外。現有的零售店不再有“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現象。調研統計:我市禁鞭區域外5公里範圍內有零售店17家(鹹安1家、嘉魚0家、赤壁4家、通山6家、通城3家、崇陽3家),其中市區禁鞭區域外5公里範圍內1家位於寶塔,離禁鞭區外圍2公里。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咸安區應急管理局協商煙花爆竹零售店佈局進一步合理,該零售店重新在禁鞭區域5公里範圍外選址,符合條件後重新許可。下一步,各地參照鹹安煙花爆竹零售店佈局再次調整,煙花爆竹零售店佈局在禁鞭區域外5公里範圍以上,進一步鞏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成果。

煙花爆竹零售店在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前,向所在地鄉(鎮)和應急管理部門提交承諾書,承諾不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群眾銷售煙花爆竹,凡發現一起,一律收回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鼓勵煙花爆竹零售店在銷售煙花爆竹前,交談式瞭解購買菸花爆竹人員身份,是否屬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群眾。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劉珈:據群眾反映,在咸寧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仍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比去年春節更多一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效果與做得好的縣市相比有一定差距。請問咸安區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咸安區政府將從以下方面加力落實:強意識繃緊弦,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創文及綜治考評範圍,全面提升各單位社區禁鞭意識;嚴考核重實效,定期考核督辦、促使禁鞭條例落地生根,擬採取一季一檢一通報方式進行;建機制促推進,以舉報獎勵、巡查督辦、全天候監管等機制織嚴收緊監管網絡,深入推進;抓重點保持續,推進以案說法、以案宣傳,促進從“不敢放”、“不能放”向“不想放”轉變,引導健康向上的鞭炮替代品慶祝或追思(如鮮花、彩氣球等)。

咸寧高新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深入推進“禁放”工作:強化“禁放”實體化工作機制、強化日常巡查和查處工作機制。治安巡邏隊堅持全天候24小時巡邏防控,將“禁放”工作作為主要巡查內容,形成巡防隊伍與公安聯動的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聞警必處”,對巡查中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第一時間查處,對關於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報警快速出警,必搞現場調查走訪,必進行視頻勘查,查實必處罰。機關、鄉鎮、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層層簽訂責任狀,明晰“禁放”工作責任;禁放辦採取走訪調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檢查各職能部門及“禁放”工作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高新區督查室對各職能部門的“禁放”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工作不力、作風不實、行動遲緩的單位和幹部,要嚴肅追責。

市人大代表闞娟:為防止居民小區內的少數群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請問市住建局,如何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巡查、告知、勸阻等工作?

答:市住建局從“強責任、重實效”的角度出發,全面加強住宅小區“禁鞭”工作管控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立工作專班,研究制定《咸寧市住宅小區禁鞭工作實施方案》。禁鞭工作防控的重點在宣傳。主要從兩方面入手:加強物管企業的宣傳教育,創新小區禁鞭宣傳方式。結合特色小區創建活動,協調指導物業企業在舉辦小區文藝、公益活動過程中,加強禁鞭工作宣傳。

針對新建小區,嚴把物業承接查驗關。逐一與新建住宅小區物管企業簽訂禁鞭責任狀,明確監管範圍、責任以及目標任務。

針對入住率較高的成熟小區,加強對物管企業的監管力度。

更多咸寧本地新聞,敬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香城都市報(或公眾號搜索:xcdsbgfwx)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