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發揮紀檢監察職能優化營商“軟環境”

近期,昌寧縣紀委縣監委立足職責定位,主動發揮紀檢監察職能優勢,研究出臺相關舉措,進一步釐清政商交往中的原則、規矩和界限,推動構建健康、清廉、公開、透明的政商關係,營造親商護商的濃厚氛圍。

該縣結合深化“放管服”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要嚴格執行首辦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效能建設制度,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強化行政效能監督;切實加強對黨政幹部政商關係交往行為的監督管理,前移監督“關口”。同時,靈活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不斷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權力尋租、亦官亦商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件,優先辦理、嚴查快結,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此外,縣紀委縣監委還將依法依規嚴肅整治對非公有制企業提出的正當訴求當辦不辦、能辦不辦、辦理不及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行為,以及對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不予保護或保護不力等不作為、慢作為行為,著力糾正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馬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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