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鬥爭,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毒品社會危害,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制定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我市根據此《獎勵辦法》,出臺了《吉林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市公安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獎勵政策從10月30日開始執行。11月1日,市公安局就此召開新聞發佈會。
受理舉報的範圍、方式和獎勵標準
《獎勵辦法》所稱毒品違法犯罪,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決定戒毒相關措施的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通過書面材料、舉報電話、來訪等方式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舉報可以公開或者匿名方式進行。
為便於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匿名舉報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繫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舉報人舉報的毒品違法犯罪線索,需是公安機關尚未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的。
經查證屬實,根據《獎勵辦法》所詳細規定的獎勵標準,給予舉報人300元至3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舉報獎勵金的領取方式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後,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起2個月內,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書領取。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保密制度
為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吉林市各級公安機關和禁毒辦建立了嚴格的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者洩漏舉報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單位等信息資料。
對因工作失職導致舉報相關信息洩密的,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獎勵辦法》也明確要求舉報人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
吉林市區舉報電話:0432-62407378(白天)0432-110
來信地址:吉林市豐滿區松江南路500號(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蛟河市舉報電話:0432-110
來信地址:蛟河市紅葉大街1399號蛟河市公安局(禁毒辦)
舒蘭市舉報電話:0432-68223561 0432-110
來信地址:舒蘭市舒蘭大街5177號舒蘭市公安局(禁毒辦)
樺甸市舉報電話:0432-66222716 0432-110
來信地址:樺甸市人民路555號樺甸市公安局(禁毒辦)
磐石市舉報電話:0432-65252046 0432-110
來信地址:磐石市經濟開發區磐石市公安局(禁毒辦)
永吉縣舉報電話:0432-64236660 0432-110
來信地址:永吉縣吉樺路1999號永吉縣公安局(禁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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