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资“入刑”值得期待

叶金福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月30日《中新网》)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等等。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给予“入刑”处罚,这无疑是治理“欠薪”的一剂猛药。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拒不支付工资“入刑”是一种“精准打击”,很有必要。

但愿拒不支付工资“入刑”能尽早“落地”,通过“刑罚”的途径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 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总之,一句话,拒不支付工资“入刑”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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