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寫了二份遺囑意思都一樣一份寫了日期一份沒寫有效嗎?

麗娟285585498


沒有註明年、月、日自己的遺囑無效。現整理遺囑知識點,如下,供參考:

遺囑的形式

  • 遺囑的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代書遺囑

  • 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捺手印代替簽名。

錄音遺囑

  •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也應當將自己的見證證言錄製在錄音遺囑的磁帶上。

口頭遺囑

  • 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於遺囑見證人證明的真偽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和遺產的處置,因此繼承法對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定,下列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的有效

  • 遺囑的有效是指遺囑具備法定的條件,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被執行。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 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如果設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立遺囑後喪失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 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
  3. 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4. 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囑設立時法律的規定為準。

遺囑的無效

  • 遺囑的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依《繼承法》第17、19、22條規定,遺囑的無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後來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其先前所立遺囑仍屬無效遺囑。
  2.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而設立的遺囑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也應當是無效的。
  3. 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偽造遺囑沒有損害繼承人的利益,或並不違背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屬無效。
  4. 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容的效力。
  5. 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6. 在危急情況消除後,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以上知識點參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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