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興榮涉嫌翫忽職守一案,日前,經尋甸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來源:雲南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張興榮 雲南 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