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播報】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通遼中院開庭審理

3月21-22日,原巴彥淖爾市委書記何永林受賄、翫忽職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告人何穎受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永林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轉制過程中,身為籌備工作小組組長,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穎在何永林任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期間,夥同何永林收受他人賄賂,並幫助何永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應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永林及其辯護人、被告人何穎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永林、何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開庭期間,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文華,市中院紀檢組長郭明帶領市中院各部門負責人旁聽了庭審。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忠明,市檢察院公訴科及旗縣公訴科檢察員進行了庭審觀摩。

微博:@通遼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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