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犯糊涂 触犯刑法制裁苦


王先生女朋友的母亲王女士以周转资金为由多次向王先生借款共计14.99万元,由于王女士不及时偿还借款,王先生于2015年向通州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女士偿还14.99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通州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女士偿还王先生借款。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先生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王女士名下车辆的档案。2017年王女士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协议约定,王女士偿还王先生17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1万元,于每个月月底前偿还0.3万元。王先生向法院申请解除王女士银行卡的冻结措施和车辆的查封措施后,王女士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且躲藏起来。由于车辆没有扣押,无法处置,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传唤王女士出庭,王女士未出庭应诉,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承办人依法调取了王女士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发现王女士的银行账户流水十分频繁,其总收入已超过本案的执行标的。王女士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其行为已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更有甚者,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封银行账户之后,收入超过执行标的的情况下,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十分严重。据此,通州法院经研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该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部门发现了王女士的行踪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王女士的家属代为履行该案件全部案款。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履行相应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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