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14:40分,
东乡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区防火办
工作人员电话称:
孝岗镇坪里村月塘组山上起火。
接警后该局民警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立即将仍在现场的引起火灾的
违法嫌疑人何某带回进行询问。
何某称:当日下午2点左右,到前头畈自己田地里想开垦出来种点农作物,看到长满了杂草,就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火苗迅速向四周蔓延。经森林消防人员和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火灾于下午5时扑灭。
经抚州市东乡区森林资源检测中心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3亩,过火地类为非林地,过火物为小山竹,芭茅及一些荆刺,无乔木树种。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何某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00元。
编后语:
一枚烟头,可能是一场灾难;一根火柴,可能是一场浩劫;一次祭烧,可能是一场毁灭;一回野炊,可以是一场祸害。目前,正值秋冬天干物燥、高火险时期,林区可燃物因持续干旱极易着火,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刻不容缓。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注意用火安全
珍爱生命 远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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