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和员工签订代理人合同,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买五险一金,这是怎么回事?

用户91560256342


中国平安的代理人和中国平安有关系吗?很多平安代理人就和客户说了:“我平安的”、“我是平安的经理”、“我们公司500强”。特别骄傲的样子。其实,和平安只是合作的关系。代理人和平安公司隔着500道墙还要遥远。根本不属于平安的正式员工,经理、销售总监也都是你自己而已。



代理人制度

就是上面的史带董事长,格林伯格推进中国的代理人制度的,教父级人物。

人寿、平安等国内公司,无一不是学着来的,没有代理人制度就没有中国保险行业现今的发展。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但是,当时的中国,没有代理人制度不可能发展的这么快,虽然有利有弊,然而居功志伟。


发展

前期的代理人都是大学生和下岗精英,素质相当好。是经历了几次大的发展,从7、8个人到现在的800多万,真是翻天覆地般的变化。保守估计,在中国做过保险的人超过4000万以上,大浪淘沙,无数人前赴后继。


代理人正式的员工合同

今天有业绩,你有鲜花和掌声,明天没有业绩,就快回家了。保险公司不会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合作关系。有些人一年内,亲戚朋友透支完身边的人际关系后,就不甘心的被退号了。哪有来时的百万年薪不是梦啊?没有保单,粥都喝不上。


最怕的什么

来到保险公司,5天就上岗,自身所卖出去的保险,自己都不懂,都是保险公司教的话术而已。平安大吗?大,但是,和代理人有真正的关系吗?是代理人的公司吗?不是,是客户、是收割工具。


平安再大,不见得是你的归宿,互相利用、互相合作吧。


吉祥明保


这个是正常!

现在平安全国大概有近200万的代理人,他们和平安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当然不会交纳五险一金。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平安的营销员只是和平安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平安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个就像是我们做生意,你代理了某个品牌之后,供应商只是和你签订一个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由于保险销售的特殊性,保险法要求,代理人只能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提供一家保险公司的服务而已。

其实对于这些代理人来说,和平安的关系只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交纳五险一金是非常正常的。

现在市场上也有极少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效果并不好。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性极大,且收入不稳定,缴纳社保的计算难度比较大。

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从业人员数量较大,社保交纳是要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如果交纳社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纳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只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或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老炮建议: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商,保险公司只是授权给个人或者是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就可以了,不会同保险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会交纳社保了。


保险老炮


这是正常的,合法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员工,大抵分两种,内勤和外勤,内勤员工含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组训,柜面理赔员及后续服务人员等,这些人通常有正规编制和整套的考核约束和激励机制,他们与公司形成劳动雇佣关系,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外勤,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保险营销员,俗称“卖保险的”!他们下至一般业务员,上至经理,总监,都与所在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是保险公司委托其代销其保险产品的书面协议,代理人代销其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支付佣金,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也就不存在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一说,不过,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已开始根据营销员的业绩,代其扣缴部分养老金,届时由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兵哥181375140


从小老师就教我仔细审题,于是本着严谨的教诲仔细看了一下问题:

“中国平安和员工签订代理人合同,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买五险一金,这是怎么回事?”

然后,发现了“问题”的“问题”:

首先,中国平安旗下从事保险业务的有产、寿、养老、健康四家子公司。题主问的多半是指平安寿险吧?因为其他子公司,确实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内其他保险公司,有签代理合同,也有签劳动合同的。

其次,“员工”的称谓不准确。“员工”这个词,只用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关系。但是平安人寿和业内众多寿险公司,压根儿从一开始就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代理人是“员工”,因此双方签订的,只是合作关系的“代理合作合同”,代理人只是个人合作者,根本就不是“员工”,称之为“员工”,要么是误会,要么是误导。

第三,“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事实——不是劳动雇佣关系,当然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不等于说“代理合同”不正规。代理合同的内容,有时可以双方协商,有时是强势一方说了算。但这不等于不平等,平等之处在于:双方都可以平等选择是否遵守一个双方共同制定并认可的约定,即选择权平等。

第四,“五险一金”。既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性质的代理合同,那么不管五险一金就是正常的。但是,有些保险公司,会帮助个人代理人代理代缴五险一金。似乎平安也会对某些代理人提供这项服务。

“问题”的“问题”说完了,总结下来,这种“不满意”的现象确实大量存在,但是却瞄错了目标,本质上,这种问题跟把电冰箱当微波炉、能加热食品的诉求一样,起点就偏了。


只分析、回答问题,不吐槽抱怨。


吴军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即保险代理人是以个人身份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工作形式为代理形式。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保险代理人缴纳社保。


为节约成本,保险公司大量采用保险代理人进行一线展业活动。同时保险代理人规模也从09年的200多万暴增至17年的806万!做过代理人的人数更是突破5000万人!

保险公司给于代理人待遇如下:

1、不签单无收入,每单奖励首年保费的45%-55%,第2-3年保费的15%-25%,第4-5年保费的5-10%;

2、每月完成固定保费指标,可获一定金额额外奖励;

3、每季度,或活动期间完成一定指标,可获出国旅游奖励,一般8-15单;

4、每招募通过其招募新代理人并签单,师傅(或称上xian)可获额外奖励;

5、通常累计3月未签单,自动终止代理合同;


结合第4点,保险公司通常培训代理人时,首先强调缘故法。即向熟人销售,每位新代理人包括自己,亲戚,同学,朋友,都有几个会帮忙购买的,而这些人通常会在前1-2月内用完。

对保险公司而言,大部分代理人等缘故法用完后,也即没有利用价值了。通过反复招募新代理人,并不断挖掘其缘故潜力,达到利润最大化!

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过保险代理人制比通过招聘正式员工,对保险公司而言最为有利,也最省成本!


不怕小猫


一般人看来,保险代理人也属于保险公司工作的员工,但从法律上讲,公司和代理人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不给买五险一金,是合乎相关规定的。


而保险公司和员工是劳务合作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代理人通过卖出保单获得佣金,这与劳务外包人员,关系和薪酬都不在用人单位是一样。

那为什么保险公司多采用代理人这种形式呢?

其一,保险业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公司不好管理。

其二,保险从业人员有的是兼职,用代理人这种形式,更容易吸引有能力的人员加入。

其三,可以节约用工成本。一个保险员工即便业绩为零,也不能少了基本工资和相关费用。而代理人无业绩则无收入。

许多工厂在旺季时宁愿高薪骋请临时工,也不愿意多增加一些正式合同工,也是这个道理。因为五险一金加上管理成本,一个正式工的用工成本太高了,不仅有保险,还有各种劳保福利,解除合同也要付离职金。

其四,可以规避一些由于保险合同不清带来的风险。


由于代理人通过揽保业务才能获得佣金收入,因此在推销时自然倾向于对保单利好的内容大加宣传,而对利差的条款晦隐其词或避而不谈。即便过了犹豫期,投保人退保,也不影响代理人收入。何况对于合同时效一般很长的保单,到理赔时与之联系的,早已不是代理人了。

豆豆的小说《遥远的救世主》中,丁元英为实现对女友小丹的承诺,带领村民致富,与人创办了格律诗公司,主要负责销售音箱。

而生产音箱因为刷漆环节对健康影响大,投资大要求高,所以采用了外配料给包村民加工的形式,只负责回收合格的音箱。至于村民刷漆时,是否戴个口罩老幼齐上阵,公司是不管的。小说中丁元英通过此事,展现了商界狼性的生存原则之始。

只是事有万利必有一弊,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早期保险公司只问结果不管过程的经营方式,虽然简单省事未免野蛮粗暴,对公司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加上监管发力,因此保险公司加强代理人培训管理,增加业务合同员工,已成必然趋势。


元元的天下


平安是几大保险公司之一,与所有保险公司一个道理,保险公司的很多业务员都是不用坐班的,而且与普通公司的销售是不同的,一般公司的销售和公司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存在着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依法给销售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各项福利。

而保险公司与他的业务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签订的都是代理合同,业务员又名“保险经纪人”,通俗的讲就是,保险公司开发产品,代理人代理这个产品,然后设置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人主要是赚取保险公司的返佣,多劳多得,如果说自己出的单子多,那么返佣就越多,赚到的钱越多;这样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就不会存在劳动关系。

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保险公司有两点好处:

1.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

用工成本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保险业务员就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企业应当支付业务员工资,还应当给业务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运营成本过高。

如果只签订代理合同的话,在代理人开单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予返佣,如果不开单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分文不支;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即便业务员没有开单,也得发放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可见签订代理人合同,企业的运营成本能节约不少,因此保险公司更青睐于代理人合同。

管理成本

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员工有一定的基本工资,所以有些员工就有惰性,即便不出业绩也可以领到工资;所以要对他们进行激励,才会肯干活,对于管理者来说管理成本高昂。

但是签订代理人合同的话,代理人是否有业绩无所谓,因为没有业绩你自己一分钱工资也没有,你肯定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干,这样一来,也不用刺激和激励业务员,更不用各种规章制度约束你,不用考勤制度考核你,不用激励制度激励你。

2.降低用工风险

签订代理人合同时,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给为补给又各自独立,你给我产品,我去销售,成单后你再给我返佣;享受的多少自己决定,主要看能力和人脉资源,没有量的要求,代理人比较自由,也可以一单不出。

但是普通签订的为劳动合同时,风险就在于管理员工和解除员工,管理成本高,解除风险大,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证据想要单方辞退一个员工,最少都得赔偿N倍的工资,多则可以赔偿2 N+1倍的工资,假如一个员工工作3年,对他进行违法辞退的时候单位应当一次性赔偿7个月工资,假设一个月工资2万元,7个月的赔偿最多就得14万元,对于企业来说,辞退一个人尚且如此,再多辞退,会赔到企业破产,所以辞退的风险和成本都很高。

而签订这种代理人合同其实是一个“不平衡的天平”,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侵犯,扮演的是员工的角色,却享受不到员工该有的工资福利,如果没有大量的意向种子客户,别说开单赚大钱了,连最起码的温饱都很难解决,加上保险公司面试你的时候又过于激昂,诱导。

等你真正成为代理人的时候才发现业务真的没他们说的那么好做,这个时候又会给你提供各种培训,让你还是觉得做保险是最有希望的,最赚钱的,说到这里,说点私心的话,没大量客户资源的人真不建议去做保险,因为你去了,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就得跟着“ 遭殃” 被你薅羊毛了,如果薅到了还能赚点,如果薅不到,身边的人都会以为你是骗子从而远理你。搞的自己连个真正的亲人都没了。

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


笔记簿杏豆


浏览了一下回答。但凡实话实话的,都遭受了莫名的“攻击”。

不讨论别人家。

我倒是认识这样的一家保险(经纪)公司。

签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

补充高端医疗险。有分红,股权。还有公司额外的退休机制。

在职期间如果身故还有抚恤金!

员工比领导还有发言权。

全国各地的优秀小伙伴都有机会加入这个优秀的公司哦


保险经纪人保师姐


哈哈哈又是我发言时间!其实保险代理人制度。我们学外国的明确说学友邦因为八十年代最早友邦在北京开了办事外(不能卖保险)。经过这么多年发展个人认为:成就中国现在保险环境敬佩第一代保险人!但也是他们带出黑保险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是他们拓展保险市场让广大群众知道保险和了解保险!!也有个人从事人员为了利益夸大和误导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无法赔付!

第一代保险人学历是高学历大专(九十年代),但保险公司发展无人无市场,只要用人海战术是拓展市场最好方法从低入司门槛到现在根据初中学历(有的公司小学)都可以进入公司。请问无文化何来深入读懂保险条款(大部分人。个别好聪明另外).解释和说清楚给客户听呢?说起代理人制度用几句话就可以说明白。1.没有工资限制(可以是天也可以是地)。2.雇员要求天天准时上班和开不完会.3给不完任务(出单)。4天天要求增员。这就是中国保险公司现状。平安是国内最多保险员公司也是流失率最高公司。不问为什么想想都知道我前面已经说过。。


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


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有以下两种关系:

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代理人作为公司的员工对外销售保险产品。

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外销售产品。

3.为解决“保险代理人无社保”的问题,原保监会要求专职保险代理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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