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恶势力团伙案

10月31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6名团伙成员均获刑。

鄞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恶势力团伙案

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为首、其余五被告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陈某把持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基层政权目的,以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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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鄞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霸”恶势力团伙案

被告人陈某,系原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支部副书记。2018年2月,在宣布撤销陈某党员资格、免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的党员大会上,陈某、史某等人经事先商量决定,通过煽动讲话、起哄抢夺、围攻工作人员等方式阻止会议召开,导致会议被迫中断。

2018年11月,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王某等5人经事先商量,组织、煽动几十名村民连续数日至政府机关,通过辱骂、哭闹、跪拜等方式起哄闹事,向有关部门施压以达到释放陈某的目的,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致使相关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2018年6月到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等人为把持村事务的话语权,采取吵闹、辱骂、殴打等方式,多次滋扰村级集体组织及村党支部正常会议,阻止党员活动开展,并致村文书、村副书记等人受伤。2018年7月,陈某等人在宁波市信访局大厅无故辱骂、围堵、殴打两名被害人,致被害人脸部受伤。

2015年底,被告人陈某等人经事先商量,在鄞州区东钱湖镇以拦车阻止施工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香烟钱”,被害人为了能继续施工,无奈先行支付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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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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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威胁、滋扰、聚众闹事等手段,在村里多次从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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