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新《条例》规定,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出租车不得拒载或中途中止载客,并明确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出租车“交接班”。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的哥:自己协调交班时间

市民骆先生曾经遇到过因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而被拒载的情况,“可能有两三次,招手之后,司机会问去哪,我说了目的地后他说交班不顺路就开走了。”骆先生表示,新《条例》的实施,可能会减少这样的情况。但他同时称,新《条例》没有对上下班高峰期的时间予以明确:“这个高峰期可能是五六点,也可能是六七点,范围很广。新《条例》开始实施,如何操作,遇到要‘交接班’的司机拒载该怎么办,具体落地更关键。”

市民小吴表示,出租车司机工作很辛苦,交接班很正常,可以理解。“希望司机师傅可以更加科学规划交接班时间。可以互相稍微错开些,更利于接载乘客。”

出租车交接班的时间很多是由白班、夜班的司机协商而定,有出租车司机表示,之所以将交接班的时间定于傍晚,主要是白班的司机可以下班回家吃饭,夜班司机在吃完晚饭后上岗工作。

“的哥”何师傅告诉记者,自己是晚上6点半左右在市桥附近交接班,“交接班用不了多长时间,我把车开到地方,对方接了车就可以继续运营了”。有出租车驾驶员认为,上下班高峰期“打车难”更多是因为那个时段车流量大、交通繁忙:“平时三五分钟的路程,高峰期走个十几分钟,肯定会影响乘客用车。”

也有“的哥”称,在“交接班”的时候,确实存在选择载客的情况,但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我在天河城附近,交接班地方也不远,突然一个乘客要去白云区,一去一回肯定会影响交接班。但如果是顺路的乘客可以带一程,不能耽误别人(接班司机)时间。”出租车驾驶员侯师傅告诉记者。

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对于出租车交接班工作,新《条例》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交接班的车辆,需要放置或显示暂停运营标志。对于未放置或显示暂停运营标志的车辆,停车询问乘客目的地后以交接班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的,将被认定为拒载,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新《条例》中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遇议价乘客可不给车费

新《条例》对驾驶员行为也予以明确规范,增加两种拒付车费的情形,具体为: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也就是说,乘客对于驾驶员出现议价情况可以不给车费。

此外,如果乘客遇到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除规定情形驾驶员中途中止载客以及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等情况,也可拒绝支付车费。

新《条例》对于乘客权益的保障还体现在,首次将电召服务纳入监管,电召行为得以规范。并且,投诉处理时间缩短一半。

新《条例》提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中止载客,但同时也对驾驶员的权益予以保障,乘客乘坐出租车也要注意自身行为。新《条例》中明确,有几种情况不包括在不得拒载或中途中止载客的范围内:乘客要求巡游出租汽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上下车;乘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辆设施,经劝阻无效;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等情况,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或中途中止载客。

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在处罚驾驶员的同时,企业也难逃追究。新《条例》规定驾驶员发生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将处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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