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宣判兩起涉黑涉惡案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5日訊 日前,永春縣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黑涉惡案件,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件15人,對組織、領導者林某文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該縣首起涉黑犯罪案件;惡勢力團伙犯罪1件6人,對糾集者林某湖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6.5萬元。

永春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林某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非法放貸再讓組織成員採用暴力毆打或“軟暴力”等手段催討、利用互聯網開設賭場、組織犯罪組織成員到河南省等地騙領銀行卡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不當經濟利益計人民幣30多萬元。該組織以暴力為基礎,經由被告人林某文決策指揮,或由組織成員實施、事後得到被告人林某文認可或默許,或由組織成員按照組織慣例實施了大量的違法犯罪行為。2013年至2018年間,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8起、尋釁滋事13起、開設賭場4起、妨害信用卡管理2起、傳播淫穢物品1起。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傳播淫穢物品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人除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外還涉及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四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沒收個人財產共計人民幣205萬。

在林某湖涉惡一案中,永春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年底以來,被告人林某湖經常與被告人林某宇、林某慶、林某友、林某斌、林某明等5人糾集在一起,逐步結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湖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多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春縣某鎮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

法院一審判決,林某湖犯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65000元。其餘5人犯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三年九個月至八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2萬元。

(黃惠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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