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實施4天,麒麟區共查處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1959起

《曲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1月1日實施以來,麒麟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嚴管《條例》中所列的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盡一份責、出一份力。

《条例》实施4天,麒麟区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959起

麒麟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根據《條例》規定,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力開展不文明交通行為整治。

● 將城區各中隊警力分為定點整治組和機動巡邏組,“撒網式”布控到重點路段、路口及背街小巷等區域,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 整治過程中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對照《條列》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在規範自身執法的同時能夠及時固定證據,確保整治順利開展。

● 對首次初犯的不文明行為進行現場教育引導,針對態度惡劣、渺視法律的進行嚴格處罰絕不手軟。

● 通過媒體曝光,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結合、窗口部門與路面一線結合的宣傳方式,擴大宣傳面,起到“嚴懲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条例》实施4天,麒麟区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959起
《条例》实施4天,麒麟区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959起

截止11月4日17時30分,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1959餘起。其中,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80餘起,機動車不按順序、指示方向停放180餘起,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150餘起,其他不按照《條例》違法行為1549起,現場教育3000餘起。

《条例》实施4天,麒麟区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195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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