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调解显效率 当庭兑付解民忧

近日,神木法院刘艳芹法官受理了李某与王某、中华联合财保内蒙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经法院委托鉴定后构成九级伤残。办案法官刘艳芹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联系到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与代理人互加微信将本案涉案材料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代理人。在刘法官积极协调下,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通过调解,被告王某同意对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000多元。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出调解笔录,由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先签字然后将调解笔录通过微信发送给保险公司代理人,其同意调解协议后,再将该笔录通过法院专递发给保险公司由其签名盖章后寄回法院。就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两个快递中得以化解。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与人的交流已突破了地域的束缚,此案中,办案法官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的信息传输手段,高效调解结案,及时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异地被告的应诉奔波之苦,提高了司法效率,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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