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10%与15%不一样?这些你知道吗?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一个新概念,指的是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加计抵减额,在规定的期间内抵减当期(或结转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这一优惠政策。

加计抵减10%与15%不一样?这些你知道吗?

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10月1日相继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和加计抵减15%政策

一、基本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10%与15%不一样?这些你知道吗?

二、不同点

1.政策执行期不同

加计抵减10%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15%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有效时段内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并不受后续加计抵减15%政策的限制。

2.适用对象不同

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生活服务纳税人。前者按照四项服务合计数判断,后者仅按照生活服务一项判断。

加计抵减10%与15%不一样?这些你知道吗?

3.适用条件不同

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于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适用于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

4.计提公式不同

加计抵减10%政策: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加计抵减15%政策: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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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同点

1. 适用计税方法相同。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2. 抵减方法相同。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允许的加计抵减税额,并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税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可以理解为是直接减免税性质。

3. 纳税人行业基本判断标准相同。均以适用行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判断是否属于适用行业的纳税人。

4. 按年确定适用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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