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管!“人脸识别第一案”能否破开监管“坚冰”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从报道可知,消费者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的年卡,原本是通过验证指纹入园,后来园方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这下郭兵不答应了,他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未经同意,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脸识别虽然快捷方便,比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用“刷脸”入园,正是为提高入园效率。然而,人脸识别技术真能保障安全吗?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浙江一小学的“科学小队”在课外科学实验中发现,只要用一张打印照片就能轻松“破解”“刷脸取件”系统,取出父母的快件。如此结果令人深感忧虑。

需要指出的是,人脸识别信息若有泄露,对公众的隐私破坏将是毁灭性的。人脸、基因、虹膜、指纹、掌纹、声纹、步态等个体生物信息高度敏感,因为它们是伴随终生、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几乎不可救济。因此有人说,“一路狂奔的人脸识别看似风光无限,却不得不让人担心风光的背后是不是藏着一颗巨大的雷。”一些经营单位强制收集他人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做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准备了吗?

“人脸识别第一案”再次警示,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放任不管。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对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实运用中的安全隐患、隐私风险等予以评估,建立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探讨相应监管制度甚至立法,规范人脸识别的信息采集与运用程序、隐私边界。比如,哪些领域可运用人脸识别、哪些不能运用,该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与信息安全,若有信息泄露如何惩处与应对……期待“人脸识别第一案”成为乱象终结者,破开监管坚冰,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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