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電商巨頭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訴訟,出現重大變局。
澎湃新聞獲悉,唯品會等兩家在微信支付中直接有窗口的電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此前,京東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0億元(下稱東貓案)。相關訴訟材料顯示,今年9月12日,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9月26日,另兩家電商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這也意味著,多家電商意圖就“二選一”爭議在司法層面上“圍攻”天貓。
多名專家稱,此次訴訟可謂電商領域的一次“火星撞地球”,司法如何界定互聯網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行為,將對電商行業的持續良性競爭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大戰在即卻有離奇插曲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案件管轄權異議裁定書,將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訴訟置於公眾視野。
該裁定書顯示,提起訴訟的原告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被告為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
另據公開資料,早在2014年3月10日,騰訊與京東聯合宣佈騰訊入股京東15%,成為其重要股東。京東的2018年年報顯示,騰訊持股17.8%,為第一大股東,劉強東持股15.4%,為第二大股東。近年來,騰訊又分別入股唯品會等電商平臺。2017年12月,唯品會發布公告,稱騰訊和京東以現金形式向唯品會投資總計約8.63億美元,交易完成後,騰訊和京東分別持有唯品會7%和5.5%的股份。
電商“二選一”的紛爭
公開報道顯示,電商之間因“二選一”問題,從2015年就開始大打口水戰。
2015年,京東向有關部門舉報天貓在“雙11”促銷活動中要求商家“二選一”,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2017年11月,蘇寧發文怒懟京東,稱京東發明的“二選一”霸權行為和基於此產生挾制商家的系統化手法,“在過去30年聞所未聞”。
事實上,有關“二選一”爭端從實體到電商,從線下到線上,持續多年。從早年國美與蘇寧到後來的騰訊與360的3Q大戰,無不充滿火藥味。對於“二選一”的看法,從競爭對手到專家學者,從媒體報道到普通公眾,均存在巨大的認識差異。
10月28日,《電子商務法》起草專家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在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發表文章,認為,近年來,“二選一”在各個領域不斷上演,數字經濟競爭的衝突凸顯了數字經濟的內生矛盾。但“二選一”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體在互聯網平臺相互競爭中提出的一個通俗說法,它於事件的概括較為片面,它並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確定性內容,媒體過度關注“二選一”的表象,而忽略我國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快速增長的現實。“二選一”是否違法,除了考察簽約雙方本身是否自願和存在強迫行為外,還要重點考察對消費者即用戶的福利影響。
京東的起訴,則將持續多年的爭議引入法庭之內。最高法的裁定書顯示,京東在起訴中便將天貓與商家的獨家合作概括為“二選一”。
據京東起訴稱,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運營的京東商城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
據前述最高法裁定書顯示,在管轄權異議之訴中,京東提交的證據是天貓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萬家簾品、ChemistWarehouse等品牌在北京簽訂獨家合作;二審中還補充提交了天貓方與戶外品牌商家DiscoveryExpedition在北京簽訂獨家協議的新聞報道。
“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
在專家看來,隨著拼多多、唯品會加入訴訟,這起“二選一”訴訟大戰份量升級,可謂一次“火星撞地球”。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創新產業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吳韜介紹,“指導性案例是解釋法律的一種特定形式;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從這個意義上講,最高法院關於3Q案中明確的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法律適用的多個重要裁判標準,比如相關市場界定、支配地位的認定、濫用行為的構成、行為效果的分析等,將會對包括東貓案在內的壟斷糾紛案審理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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