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全能神”邪教 女子獲刑加罰金

一女子對“全能神”邪教深信不疑,並開始對周邊人們進行大肆傳播,最終得來的不是福音,卻是牢獄之災。日前,固鎮法院以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查明:被告人周某經他人發展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後,持有並向強某、房某等人傳播邪教宣傳品。2017年11月17日,固鎮縣公安局在周某住所內當場查獲書籍29本、刊物446冊、光盤29張、儲存卡3張等含有邪教內容的物品。所查獲的儲存卡中,其中兩張儲存卡中提取、固定和恢復的MP3格式文件共計4435個、MP4格式文件共計169個、txt格式文件共計6971個,以上電子文件均為“全能神”邪教宣傳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持有的邪教宣傳品雖然不是其製作的,但其積極傳播,宣揚邪教,部分邪教宣傳品已經傳播出去,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周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能夠真誠認罪、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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