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对“全能神”邪教深信不疑,并开始对周边人们进行大肆传播,最终得来的不是福音,却是牢狱之灾。日前,固镇法院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周某经他人发展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后,持有并向强某、房某等人传播邪教宣传品。2017年11月17日,固镇县公安局在周某住所内当场查获书籍29本、刊物446册、光盘29张、储存卡3张等含有邪教内容的物品。所查获的储存卡中,其中两张储存卡中提取、固定和恢复的MP3格式文件共计4435个、MP4格式文件共计169个、txt格式文件共计6971个,以上电子文件均为“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持有的邪教宣传品虽然不是其制作的,但其积极传播,宣扬邪教,部分邪教宣传品已经传播出去,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够真诚认罪、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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