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人:工齡與這8項待遇有關,有些人不知道

“工齡”這個詞

聽上去總和退休人員掛鉤

但很多人不知道對在職員工來說

工齡還有很多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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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人:工齡與這8項待遇有關,有些人不知道

1.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帶薪年休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其中:職工累計工作:

  • 滿1年不滿10年的 → 年休假5天
  • 滿10年不滿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 滿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注意:職工在同一或不同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醫療期長短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齊齊哈爾人:工齡與這8項待遇有關,有些人不知道


注意: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3.病假工資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 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 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 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

(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以上兩條連起來看,也就是說病假期公司不得辭退員工,並且還需要開工資!工齡8年以上的,甚至能拿滿工資(績效工資除外)。


4.探親假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工齡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5.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越高,則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越高。 工齡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工齡是用於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被確認為幾年工齡,視同繳納幾年社保,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6.經濟補償金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出境地定居離職費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准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出境前應書面報告原工作單位或隸屬的管理機構,並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係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其標準是:

  • 連續工齡滿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齡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 連續工齡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工齡發給本人的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
  •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發,但發給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8.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工齡”關涉在用人單位以經濟性裁員以及以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時,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法律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長,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類相對就業能力較低的勞動者,予以了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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