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渉嫌诈骗,因证据不足二次退回,关在看守所六个月了,后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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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涉嫌诈骗,因证据不足二次退回,关看守所六个月了,后续会怎么处理?

两种处理结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仍达不到起诉要求的,做出不起诉处理。详细说明办案程序及后续流程。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后刑事拘留,一个月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一般最长两个月,特殊案件可以由市级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内审查决定,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补充证据,补充侦查最长期限一个月,补充完毕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样算下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嫌疑人羁押6个月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之内。

至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原因很多,有些缺失的是主要证据,有些则是次要证据,还有些案件中补充的是程序问题上的证据,需要补充的具体内容属于内部法律文书,外界无从知晓,对外都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因此,单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几个字就认为案件可能无法认定的判断为时过早,绝大部分案件经两次补充侦查都达到了起诉标准,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极少数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要求,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嫌疑人。检察院还可以认为因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做出绝对不起诉或认为情节轻微做出相对不起诉,但楼主说的已经批捕关押六个月,这两种不起诉几乎不可能。



刑律说法


被抓到看守所后,公安侦查完毕,会向检察院提交材料,检察院在其进看守所37内决定是否逮捕。

检察院决定逮捕,那这个案子会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觉得案子事实或者证据有问题。会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叫“退检”,一般退检最多退2次,按理来说2次后,如果还是有问题,要么做出不起诉决定,要么更变强制措施。


但是现在一般2次退检后,不起诉的非常少,因为,你如果不起诉,那就证明公安和检察院前期错了,当事人是可以申请问责和赔偿的。所以一般2次退检后,检察院都会进行起诉,把包袱甩给法院。


回到题主问题,在看守所已经6个月了,按我的经验,不可能不起诉的,慢慢等吧。

女孩子涉嫌诈骗,一般都是在某公司上班。整个公司被端了,业务员受牵连了。

当然,女孩子也是明知道是违法的,而还是继续工作,被抓这也没什么好叫冤的。

诈骗会根据女孩子具体涉及的业务金额算刑期,希望金额不要太高吧。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很正常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况,就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起诉决定会分为三种情况。也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关于法定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2.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广州张律


在刑事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退回的理由一般都是证据不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案子必然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退回二次期满后大概率的情况还是会提起公诉。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期限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不允许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检察院的案件太多,忙不过来,眼看案件就要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就会采取“合法的拖延方式”即退回补充侦查,按照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间(也是一个月),这样,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就延期了两个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延期了四个月,检察院就有更为充裕的时间来处理手里的案卷。

所以,虽然很多案子这样处理会变相延迟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但是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服刑时间的,所以并不会在实质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当然,在形式上,确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损害的,毕竟有一些案子是有可能无罪的。

刑事案件这种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太多,检察官分身乏术,导致很多案件没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不采取的技术手段。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人士投身到检察官队伍中去,缓解一下基层检察官的办案压力。


陈豪俊律师


诈骗罪取证是相当困难的,我们就拿电信网络诈骗来举例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此检察院要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来量刑,所以嫌疑人在检察院做的笔录和在公安那里做的笔录稍有不同,检察院就会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案情简单的案子一般都不会退侦,像盗窃几千的这种,又不复杂,当事人又肯认罪,一般三到四个月就开完庭了,像这种诈骗的案子一年开庭很正常。退侦并不是说自己无罪,如果退侦就无罪的话,那我估计看守所的60%的嫌疑人都可以无罪释放了!

总结:据我的经验一般两种情况下会退侦:第一:你在检察院做的笔录和在公安那里的不一样,检察院会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第二:检察院手头案件太多,先按规定程序把你案件仍到公安那里一两个月腾出手来办其他的案子!

上述仅个人看法,我是石头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留言,也可以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

石头聊案件


个人观点。

首说一个2017年办理的案件吧,作为一个参考。

2017年夏天一晚上,接到一来自合肥的出租车司机报警,称:有一自称江苏籍男子在合肥打出租车到此地,并诈骗了其2000元,其中过程不祥细叙述。此后陆续接到辖区小饭馆、超市报警称有一男子诈骗了他们的钱,男子自称来自江苏。案件侦破后,一沈姓男子诈骗出租车、货车司机、小饭店、超市等共计十余起,涉案总额不多,一万余元。沈姓男子经历了逮捕,3个月之后移送检察院,此后沈姓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近释放。

上述案例作一参考,具体案件得具体对待。但是如果涉嫌诈骗,都关了6个月,情况怕容乐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1、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人和国刑法》规定,涉嫌诈骗罪如果罪名成立,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

2、在看守所羁押了6个月。由此可以看出,应当是被当地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了,但是一般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在3个月时间,也就是说,简单的案件在这三个月的时候是可以移送起诉的。

当然特殊情况,三个月侦查无法结束怎么办呢?此时有二种选择:

第一是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是人民检察院申请市级人民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另外可以再次申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二个月,这被我们所称“一延”、“二延”。

一个案件在经历一、二次延长,最终羁押才可能会是6个月,而一般性案件的嫌疑人是绝对享受不到这个“待遇”,例如我们现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嫌疑人可能会享受到。

所以,从羁押6个月这个期限可见,所谓的证据不足二次退回侦查可能并非证据不足,如果真的是证据不足,连逮捕都不可能,所以其中可能存在案情过于复杂,人民检察院有较长时间的审案需要才会退回侦查。个人觉得这并非什么好消息,而且从能经历“二次延长”,个人觉得这个涉嫌诈骗的女孩不简单。


月球贼亮


补充侦查,已经退回两次,检察院就不能再退,要不自行取证,符合起诉要求就移送起诉,不符合起诉要求就决定不起诉。起诉以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也会判决无罪。现在的司法环境,一般的案件不会出现枉法裁判,谁审判,谁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执行。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必须一个月侦查完,也就是说,退两次一共最长审查5个月,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所以最长可以羁押十三个月零七天。

但是诈骗这种除非是额度巨大,案情复杂,一般羁押半年也差不多该送审了。所以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试着取保候审一下。这种事儿最好找个律师,因为如果最后无罪,涉及到一个国家赔偿的问题,而且检察院已经退回两次,你想想,是不是证据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找个专业的人跟一下。


Damonshui


我朋友在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出判决结果,诈骗这类的案子慢慢等吧😄,基本最终都是没结果,为什么,因为判决书出了涉及赔偿了,而当事人又判刑了无法赔偿,这样受害人多的案子会造成社会不稳,所以能拖尽量拖这也是中囯法院对这类案子的普遍做法,因为法院只规定了审理期限,未规定判决期限,再个刑事案件找律师基本就是传话作用,基本影响不了判决结果,因为我们的刑事案件审理简称 三人联席制,即局长及两院长开会来定判决结果剩下就是流水线作业了!


我爱古装


根据你的问题,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已经被关六个月了,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的第一百七十五条,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时间点和目前的程序是比较重要的,可能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或者继续起诉都有可能。因此,首先要了解清楚才知道怎么解决。



首先要确定,女孩诈骗,是单人实施诈骗还是多人诈骗,多人诈骗有可以分为专门团伙性的诈骗还是公司涉嫌诈骗罪,自己只是工作人员。对于多人诈骗来说自己在诈骗中的身份性质,数额等也需要了解清楚。下面,我们简单逐一分析:

第一、如果是单人诈骗,就要看诈骗的次数,达到立案标准后的数额以及诈骗手段等,对于数额和手段以及诈骗的部分次数等退补后仍证据不足的,提起公诉的机会还是挺多的,毕竟诈骗罪是构成的,可以提起公诉,实务中一般都会。对于只诈骗了一次,对于这一次的诈骗行为、手段等退了两次都还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不起诉的机会就大。单人诈骗不管怎样都好,已经羁押六个月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让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这样彼此也有缓和的余地。

第二、是多人作案的情况。这种情况,就要考虑女孩在里面吗位置和诈骗方式决定了,如果女孩出于从犯,或者胁迫参与的,此时不管证据不足是对于女孩的证据不足,还是对团伙整个或者某一个人的证据不足都应该提出不起诉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如果女孩是主犯,同时就要考虑要不要做无罪的意见,如果女孩不是主犯,重点工作放在量刑或者无罪的方向,毕竟这种情况提起公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多人诈骗中的公司诈骗,这种情况和团伙性的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相信如果是公司诈骗的话也不是公司的主管和老板之类的管理层角色了,应该属于员工从事话务员或者推销、售后等方面的工作员工,这一类的定罪量刑重要的是从数额来计算。此时,解决的办法还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重点就应该放在自己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向努力,因为这类的案件肯定是会起诉的。

最后,总得来说,已经关了六个月了,而且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都证据不足,这是一个机会,可以做一下事情争取不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出来。



以上是我的看法,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刑辩视角


问题本身提供的信息很少。

在实务中,如果本案只有女孩一位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二次退侦的原因就真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应尽量争取不起诉的案件结果。巜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这是一起有多名共犯参与的团伙犯罪案件,检察院退侦的原因是因为案卷材料多,需要通过退侦来获得更多的时间来熟悉整理案件情况和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辩护人应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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