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關於進一步做好
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的
公 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廳字〔2019〕3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現將我縣進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19年1月21日《意見》實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或退出現役到地方後退休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被判刑、開除、除名和自動離職的退役士兵除外)
二、適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見》實施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欠繳、斷繳問題。
三、提出申請時限
提出申請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12月31日。
四、受理申請單位
按照誰接收安置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為退役士兵辦理補繳保險手續的主體。原安置單位存在的,由原安置單位負責辦理;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由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辦理;選擇自謀職業和無法找到原安置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現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辦理受理申請、組織登記、核查情況等前期手續,由安置地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負責辦理保險補繳手續。
五、申請材料清單
1、《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原件(補繳保險辦理主體領取);
2、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複印件);
3、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複印件)
4、身份證;
5、困難人員認定材料、異地參保證明(泰安市以外參保的退役士兵提供)等其他證明材料。
六、諮詢電話
0538-2839919
東平縣部分退役士兵
保險接續工作專班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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