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被決定逮捕 案件正進一步辦理

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被決定逮捕 案件正進一步辦理

資料圖: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中新網10月2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全國人大原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9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光榮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履行主體責任失職失責,徇私干預紀檢監察工作,嚴重破壞黨的組織路線,扭曲用人導向,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度假旅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特權思想嚴重,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貪圖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毫無紀法意識,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

秦光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秦光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全國人大原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秦光榮簡歷

秦光榮,男,漢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入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工學碩士。

1973.09 湖南衡陽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學習

1975.08 湖南師範學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團委工作

1976.11 湖南省零陵地委宣傳部幹事

198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委員、共青團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

1984.12 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省青聯主席

1987.02 湖南省零陵地區行署副專員

1988.08 湖南省零陵地委副書記兼冷水灘市委書記

1990.03 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其間:1992.03-1992.07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1993.06 湖南省長沙市委書記

1994.12 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1993.03-1995.12中南工業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8.02 湖南省委常委(其間:1998.03-1998.07中央黨校學習)

1999.01 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03 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1 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3.02 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3.04 雲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其間:2004.09-2004.11中央黨校學習)

2006.11 雲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07.01 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8 雲南省委書記,省第十一屆人大黨組書記

2012.02 雲南省委書記,省第十一屆人大主任、黨組書記

2013.01 雲南省委書記,省第十二屆人大主任

2014.10 雲南省人大主任

2014.11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人大主任

中共十四大代表,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截至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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