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去年11月左右,苏某甲因文化程度低,担心自己没办法通过机动车C1型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灵机一动的他通过弟弟苏某乙,找到了银川市西夏区某驾校教练穆某,希望教练能在考试中“帮”一把。

穆某得知此事后,随即收取了2万元考试通过费,并为苏某甲联系了同为驾校教练的张某,帮助其“通过”考试。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网络图)

12月28日早晨,张某将苏某甲送至贺兰县车管所,另一人章某在此处等待。章某交给了苏某甲一套考试作弊设备,并教他如何使用。苏某甲穿戴好该作弊设备后,进入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苏某甲利用随身穿戴的作弊设备,将试题传输给在考场外等候的章某,而章某再通过无线通话设备进行作答,并帮助其“顺利”通过了考试。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原本以为考试通过

一切万事大吉

这2万块钱没白花!

却不料所有的精心设计

最终却在成绩确认单上“翻车”了

考试结束,苏某甲需要在C1型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名。但是,苏某甲在签名时,并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这一举动引起了巡考警察的怀疑。民警当即在苏某甲的衣服内,发现考试作弊器材一套。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男子在贺兰驾考,姓名不会写竟通过“科目一”?

2018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将穆某、张某、章某3人抓获归案,并在章某的轿车内及其位于银川市一小区的住所内查获无线发射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张某、章某、穆某在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中,策划、安排他人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张某、章某、穆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科目一”主要是为了测试

大家对交通规则的认知度

这些是我们驾车上路的基础和常识

考题并不难,只需要认真记忆

而通过“小聪明”妄图蒙混过关

这是对自身的不负责

对法律法规的蔑视

更是对今后驾驶安全埋下了一颗

“定时炸弹”!

驾考非小事

认真对待每一环节的考试!

为自己的安全驾驶“保驾护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