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律師普法」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派對律師普法】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派對律師普法」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一)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2.原告起訴後有放棄、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被告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有提起反訴的權利。

3.當事人有權對受理案件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但是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4.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收集、提交證據的權利,有進行辯論的權利,有請求調解的權利,有自行和解的權利,有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權利,有提起上訴的權利,有申請再審和申訴的權利,有適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派對律師普法」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6.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小額訴訟程序進行訴訟。

7.當事人有權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也可以複製本案法律文書,但應當遵守法院對查閱、複製範圍和辦法的規定。

8.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二)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履行的義務:

1.當事人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和法庭紀律,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者提交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者有利於自己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不利後果。

3.當事人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訴訟權利。

4.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派對律師普法」訴訟權利和義務須知

5.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可依法對其予以訓誡、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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