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耕地保护战略,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是指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开展1次。
考核指标、考核依据有哪些?
具体如何开展?
办法还有哪些要点?
一图带你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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