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将愿意还钱但是暂时还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赖是否合适?

鼎典文化


你认为将愿意还钱但是暂时还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赖是否合适?

不合适!‘老赖’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也是不规范的称呼!严格的说“有意愿还钱”和“暂时还不起”都不能被列为“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所说的“有还款意愿”,就是没有违反2-6条规定,“暂时还不起”就是没有违犯第一条规定。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解决执行难、建立信用社会的重要举措,实施以来也起到很好的效果,很多“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也震慑了效尤者。但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你所说的“一刀切”现象,在社会各阶层引起争议。如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就撰文说“把ofo戴维列为失信人是这个时代的悲哀”,今天又看到福耀玻璃曹总在公开场合呼吁“不要把破产企业家成为老赖”,要给以尊重!

搞市场经济就会有借贷、有期付,就会有“逾期”、也会有企业破产,不能只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采取“一刀切”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对“有还钱意愿”、“暂时换不上”的债务人、“创业者”要给他们机会、给他们时间!法院要重点惩戒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真正起到打击“老赖”、警告“效尤”、打造诚信社会、树立契约精神的目的!


失败者的思考


个人认为不合适。

在银行对贷款客户的分类时会有将逾期客户进行分类:

有还款能力、没还款意愿;

没还款能力、没还款意愿;

有还款能力、有还款意愿;

没还款能力、有还款意愿这四种。


而应该被认定为老赖的,只能是:有还款能力,没有还款意愿的这部分群体!

有钱就是不还你,这才算赖。<strong>

实际上在做客户经理的这么多年里,我对待不良客户的态度也是按照上面的标准进行催收。

有些客户逾期成为不良贷款后,虽然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缓冲后,经济条件有所好转,会不定期的偿还一部分欠款,这样的客户我不会把他们界定为老赖,我也没有申请起诉过一笔。

现在,手中的几笔不良客户都在陆续的还款,只不过时限拉的比较长,但是对于这些客户我还是有信心的。


而真正起诉的那些客户,就是我所说的:有还款能力,没有还款意愿的客户。


财经札记


从标题来看显然这么一刀切列入老赖不合适。关键是如何区分,界定是真的还不起,这个难度有点大,现实中的借贷也有恶意欠款的,也有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但要对这部分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找出一个好的办法很难。要想出一个对债主对欠债人双方一个合情合理的,比较人性化的办法来确实很难。

再说说把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划为老赖行列的看法。要说不合适也不合适,要说合适也合适。

先说不合适的,当初借款人的初衷大多出发点还是好的,比如做点生意赚钱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由于前期预估不到位,导致失败,还不起钱,你把他列入老赖显然有点失公。

再说说合适的,有没有还款能力,还是恶意欠款,上面说了这个很难界定区分,即便是界定区分出来,不论个人或者司法部门都要付出很大的人力、财力成本。如果恶意欠款的人简单的一句话,没钱,还不上,就完事,不用负担任何责任的话,那债主的利益谁保护。列入老赖也是督促欠款人积极的还款,既然当初你借款,你就要为这笔款负责,想尽一切办法还款也是你借款人责任。

最后想说的是任何法律法规或则规章制度,都有两面性,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只要利的一面大于弊的一面,就是合理的。



混沌悟道


问题好,有探索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你认为将愿意还钱但暂时还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赖是否合适?目前社会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非常明确地回答,不合适。这是因为:

司法释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这里面有一点非常明确,就是“具有履行能力”。那么,对于愿意还钱但暂时还不起的人就不能称之为老赖,只能是“被执行人”。

司法实践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还款能力,无法做出准确的研判,这样就容易形成一刀切,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目前的这种状况。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将会得到解决,因为法律是准绳。<strong>

存在问题

一刀切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都列为老赖,就会对一些想还钱,但暂时无能力还债的人,造成许多认为的阻力。譬如查封账户,限制出行,媒体曝光等等,这一系列惩戒就会让一些本来有能力在未来还款的债务人彻底破产,形成死鱼。

建议

抓紧对目前的1500多万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甄别,不要一直捆住这些诚信经营,有发展前景,但只是暂时遭遇困境的一大部分人的手脚,要给他们时间和空间,让他们早日站起来,挣钱还债,这是目的。

总之,目前我认为将愿意还钱但是暂时还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赖肯定是不合适,这一点确信无疑。但任何现象的发生与完善,都需要时间。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实体经济守望者


老赖的称呼是中国社会发展一个最丑恶弊病,发明和使用这个词汇最多的就是当今媒体和公检法。当然不排除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借钱后,故意不还。但是对创业经营失败造成无法还款,或者不是有意不还款企业家们,使用这个称呼是完全错误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很大程度靠企业创造财富,缴纳税款。但是不是每一个企业家都顺风顺水,一帆风顺!他们当中很多人都饱尝从创业到失败,从失败到成功艰辛路程,因企业经营一时半会无法还钱就被称为老赖。就是在企业家心口上捅刀子,往企业家伤口上撒盐,让企业家们痛不欲生。

我们呼吁停止对因创业或经营中无法还款企业家使用老赖称呼,停止对企业家使用限制高消费形式。媒体和公检法应该为遇到困难企业家们排忧解难,为他们遮风避雨。而不是采取秋风扫落叶方式,无情打击他们!

这样只能让企业家们心更寒,中国经济发展更缓慢!


不散的宴席生活之家


第一,首先,我们要把老赖的概念搞明白,到底什么是老赖。从法律上讲并没有老赖这个概念,老赖通俗的说就是欠钱故意不还的人。“赖”这个词非常有意思,有主管故意不还的意思。老赖可以理解为明明知道欠钱,但就是不花了。



第二,欠钱故意不还,和欠钱无力偿还本质上是两类人,客观上都表现为没有还钱,但主管完全不一样。一个是有能力故意不还,一个是想还钱,真的没有能力还钱。

第三,最后,我们可以断定,老赖就是有能力还钱,就是故意不还的人,而那些真的有实际困难,或者无力还钱的人暂时不要列为老赖范畴。


法商道


什么是老赖?有钱不还的是老赖!

有很多这样的人,自己有钱却还是要从别人那里借钱,通过赖账的方式,霸占他人的资金为自己创造收益,这种都是属于老赖。

而很多人被列入老赖的名单,并不是因为他不还钱,而是因为实在是没钱可还,造成了失信的行为,从而被一些人称为老赖。

但后者虽然也造成了失信行为,却并非主动抵制还钱规定的,而是真实处在还不起钱状态下的。这类人从严格的角度来说,是不合适或者说不能被列入老赖名单的。


实盘股巢


人生无常,真正有借贷,而确实陷入绝境的人,是有情可原的。我相信大多数人,不会把事做绝,将人往死路上逼。都会有则隐之心。

一己之见。供参考!


天马909张冰河


没能力还钱的人就是千刀万剐也还不了。在不守信用不按时还债的人中,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有转移财产拒不还债的,有财产但不能马上变现法院又嫌麻烦把他打入黑名单中的,有因别人欠他债还不了倒置他列入黑名单的,有三角债四角债相互起诉列入黑名单的,一概而论是不妥的。


笑天下可笑之人'


“老赖”在法律上是指失信被执行人。

若是严格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就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惩戒主要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的并不属于可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所以,在立法上便已经将有能力履行和没有能力履行区分开,并只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况进行失信惩戒,而不是一刀切的进行认定老赖。

但是呢,司法执行中却并未严格的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进行区分或认定,只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便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一定程度导致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庞大。目前已经超过1500万人次,并且每天还在以将近10000人次在增长。总体来说,本就不能一刀切,只是要在司法执行中有着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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