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對辦學資金實行第三方監管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卷錢跑路”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損害了參訓學生及家長的利益,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今年3月份,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後,榮成市認真學習貫徹,積極響應“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率先實行設立專用賬戶並委託銀行進行監管的創新舉措,走出一條行之有效的探索之路。

一、充分論證,穩妥實施。榮成市教體局先後深入多家銀行進行調研,認真聽取銀行方面對資金監管的建議,並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擬定了《榮成市民辦培訓學校賬戶監管合作協議》,經法律顧問審核、辦公會討論、向社會徵求意見等程序後,最終出臺實施,成為有效監管培訓機構辦學資金的利器。

二、多方合力,有序推進。為做好資金監管工作,最大程度爭取培訓機構支持,榮成市教體局召開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會議,對該項工作進行動員部署,下發了《關於加強民辦培訓學校資金監管的通知》和《榮成市校外培訓機構賬戶監管合作協議》(下簡稱“協議”)。教體局不指定合作銀行,由各校外培訓機構持協議自主與榮成市內的銀行進行溝通,只要能夠達到協議中的各項監管要求,均可合作。此舉,既提高了銀行的積極性,又維護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利益。

三、管引結合,提高實效。啟動資金監管工作後,榮成市教體局要求全市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資金監管賬戶的開設,並將一定的最低限額辦學資金存入賬戶,銀行根據協議,對其每個月的資金流動實行限制,即每個月累計支付資金不得超過最低限額的雙倍。同時,榮成市教體局組織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財務人員進行財務培訓,進一步規範賬務管理,杜絕不入賬、少入賬等不規範現象,加強對培訓學校的資金監管力度,有效防範化解辦學風險,切實保障參訓學生的合法權益。

通過設立專用賬戶、規範收退費操作機制、實行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提取預警通報制等舉措,最大限度降低教育消費風險,切實維護家長及學生的權益,有效防範培訓機構“跑了和尚又跑廟”的情況,從源頭上防範辦學風險。截至目前,榮成市已有50所校外培訓機構與銀行簽訂了協議並開設了資金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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