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方案吗?

夜缘梦


现实中,由于村级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土地补偿费大量流失,引发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村民、村民与乡镇政府的纠纷频繁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是农村妇女出嫁、大中专在校生、新出生人口、义务兵、服刑人员、外来人员,超生子女户等是否享有村民的同等待遇问题。对于此,在明律师进行简要讲解: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子女为由而不予分配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对于这类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居住乡、村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可按随母原则申报登记户口,并与其母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若该妇女的户口已签出到其丈夫处,则该妇女不在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再享有安置补偿费。

2.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待遇问题。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不得以学生户籍不在该村为由,限制学生应享有的村民同等待遇。学生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提供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但本人却在外工作,且有生活费源的,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也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3.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实践中很多新生人口尚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分配,对此,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义务兵的待遇问题。凡属农业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均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但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和志愿兵,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5.服刑人员的待遇问题。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应剥夺,应当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不应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分配。

6.外来人员的待遇问题。外来人员主要是指由异地嫁到本村的农村妇女、人赘的女婿、五保户收养的子女。只要外来人员的落户合法、均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7.超生子女的待遇问题。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均应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农村,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方案吗?

首先,我们说外嫁女。外嫁女的户口有没有迁出,如果依然留在农村,那农村的征收补偿是有权利去享有的。当然,如果户籍随男方迁出,那就不会再享受当地的征民补偿政策了。

接下来就说大学生。通常来说,大学生随着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户籍都会迁到学校那边去。同时,也就改变了户口的性质。如果大学生在学业有成,回乡造福乡里的话,我想作为大学生本人政策上来说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地方上都会给一份。但是,如果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就没留在家乡发展,那享有征收补偿的可能性为零。

最后再说外来户。外来户,通常是指户籍在外地,迁入到本地来的。首先,要看外来户只是将房屋修建到本地还是将户籍也一起迁进来的。如果是户籍一起迁入,那就是本村村民,是能享有征收补偿的权利的。当然,只是在本村居住,户籍没做任何变动。那征收补偿只能找户籍所在地要了。


某年午后


第一,不管是外嫁女、大学生,还是外来户,只要有承包地且该承包地被征收的,就能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直接补偿。

第二,若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土地”与“户口”都有的属于被征地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的集体收益分配;“土地”与“户口”只占其一的,大多是“按一定比例纳入”。

这是老家才进行了土地征收且自己本身也是拆除队员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当地实际给出的答案。已确权给当事人的土地被征收的,大家都知道,都应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直接补偿。下面,就重点说说是否参与征地的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

一、关于土地征收集体收益拟订、通过分配方案的应遵守的原则
  1. 适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被征地成员倾斜。

  2.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地无户”“有户无地”“城镇户口”等特殊情况要按一定比例纳入。

二、关于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能否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情况分析。

(一)外嫁女:根据其是否有土地、是否迁出户口主要有4种情况:

  1. 有地有户:即有土地有户口,没有争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

  2. 有地无户:即有土地但户口已迁出,“按一定比例纳入”,也有资格,但是按人头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体讨论决定。笔者接触的案例有仍按人头的,也有打八折的。

  3. 无地有户:即户口未迁出,但没有土地,是该社的原住民,都应是该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一定比例纳入”,也有资格,同样的是按人头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体讨论决定。

  4. 无地无户:即本身没有土地且户口也已迁出,征地与其无关,没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

(二)大学生:综合来看,也是可分为有地有户、有地无户、无地有户、无地无户4类,具体请参照外嫁女的情况。近几年的大学生未迁出户口的才逐渐多了起来,原来大多是迁出了的户口的,但近几年未迁出户口的,一般也不会有土地(因1998年就已对土地基本进行锁定),大多只能作为“按一定比例纳入”。

(三)外来户:主要是取决于其外来的时间,来得较早的可能有土地,晚的很可能就没有土地,无土地无正式户口的,就是“无地无户”的,征地的集体收益与其无关。有土地的又有户口的,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获得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只有户口无土地的,“按一定比例纳入”。

但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确保大多数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大家说的“原住民”)的利益,在一些征地拆迁区往往会在很多年以前就通过社员大会制定了相应的征地收益分配方案,会对应迁走户口而未迁的、来挂户口的能否获得这一部分集体收益有所约定,也不排除在允许户口保留或迁入的情况下,事先约定这一类人不参与这部分集体收益分配。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很高兴为你回答。

外嫁女、在校大学生外来户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关键还是要看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我们就来分别分析一下。

<strong>外嫁女能否享受征收补偿?

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嫁女在原籍地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

大学生能否享受征收补偿?

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在校大学生因为政策性原因,虽然将户口迁出农村,也不经常在农村生产、生活,但仍然作为农村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基本生活来源仍由农村家庭提供,因此,遇到农村征地,在校大学生是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而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以在校大学生户口迁出农村为由,不给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做法是违法的。

<strong>外来户能否享受征收补偿

首先您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如果您所指的外来户是,一听闻某地要征收拆迁,大量外来户口或者其他因故迁出的户口,为了争取补偿款都想法设法迁入拆迁区域,造成拆迁区域户口数量暴增,这个时候会冻结拆迁户户口。如果是已经搬来很多年,户口也迁过来了,那么是由应该酌情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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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征地拆迁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要看这些人的户口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大学生如果户口回迁或者户口本来就在村里是和普通村民一样的享有村组织所有权益的!

外嫁女如果户口去了别的村或者城市肯定不能享有的,如果户口还在本村是享有的!

外来户,如果是与村集体只是户口挂靠关系,一直没有享受过相关权益,或者与村集体有协议,那也是不能享受的,因为接纳外来户的时候肯定有相关协议和约定的!


可乐刚哥


在农村,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方案吗?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如果这三者是一致的,则足以认定某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实户口不在农村的话,是不属于本村集体的成员的,和村民身份相关的一些地方福利是享受不到的,但是如果你在村里有房屋等财产,征收时理应得到补偿。


楹庭专业企业征拆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可知: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集体管理和使用。其性质同土地一样,应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凡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都具有享受该项拆迁补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以下只是一般情形,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如果这三者是一致的,则足以认定某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实践中,农村人口流动很快,户口登记与生产生活所在地常有不符,造成按照上述标准无法完成认定,因此要结合乡规民约,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生活权利之处灵活判断。具体如下:

1、外嫁女(上门女婿)。 

(1)对“农嫁农”的情况,按照风俗习惯,其已成为夫或妻家庭的成员,当然成为其夫或妻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不论结婚后户口有无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2)对“农嫁非”的情况,从保障其最基本生活权利的角度出发,如其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应认定其仍有成员资格。但其自愿迁出了户口,应认定其自愿放弃了原成员资格。

2、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主要是指由异地嫁到本村的农村妇女、人赘的女婿、五保户收养的子女。只要外来人员的落户合法、均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应认定其具有成员资格。

3、在校大学生。

(1)这类人群虽然有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出,且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但以后的最基本生活还没有明确保障的,应保留其在学习、服兵役、服刑期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毕业后,长期没有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生活的,无论是就业还是待业,户口即便是迁回原籍也不应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服兵役者在其复员后,如政府未给安排相应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户的,应认定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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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应该按户口办理!






4554加油


征地补偿跟户口 相关联,如果大学生、外嫁女的户口仍然在原来的村集体组织,那是可以享有征地补偿的,外来户将户口迁回农村,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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