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大老板”投案自首:6年借贷经营生意欠下200万债务


从小本生意起家,到向朋友、熟人借钱,6年时间,刘某为经营生意、获取口碑亲手为自己挖了一个巨大的陷阱,欠下了200余万债务。最终,刘某不堪重负向警方自首。

2013年7月,刘某以经营小酒厂生意起家,平日里任劳任怨,少言寡语,生意本钱不大,收入还能成正比。为扩大生意规模,刘某相继建起了羊舍、牛舍同时在巴林右旗开了一家肉食铺。从2014年开始,刘某已经入不敷出,为了生意资金周转,刘某凭借自己的口碑和信用找熟人借钱,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期间刘某拆东墙补西墙,其中不乏高额利息。几年下来,利息像滚雪球一般,他为自己挖下一个巨大的借贷窟窿。2019年5月,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刘某仅有的用于生活的院落被法院查封。2019年7月陆续有受害人报警,称刘某借钱未还。林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经初步核算,刘某欠款已达60余人次,合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宋宏颖 通讯员 姜淑静 李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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