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律師明知道被告有欺詐行為參與訴訟,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律師是否承擔責任?

褐瞳19700909


1,實話講,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提供假證據的,陳述虛假的,很多。你可以懷疑法官的辦案能力,但是你不能懷疑法官的智商,其實法官知道,心裡明白是怎麼一回事。有的法官會把案件調解掉,不說破證據的虛假。有的法官不採信那份虛假證據,並沒有過多涉及虛假的問題。嚴重的給當事人訓誡,罰款。有律師代理的,有的法官會善意提醒,告知律師風險。那麼一般律師會接受法院的建議,說服當事人撤訴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聽解除委託。律師主動提供假證據,欺詐行為,正規律師是不會做的,難道要葬送自己的執業生涯?

2,本律師的做法,在律師接到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時,先進行形式審查,根據法律和常識去判斷,那種一看就假的證據我會拒絕提交,大不了解除代理。如果當事人陳述虛假,我會提醒他講話的合理性,別到時弄巧成拙,一般要求當事人到庭,讓當事人自己去陳述,不要經過律師的口去表達當事人的意思。

3,上週去法院開一個勞動爭議的案件。公司在仲裁時,說完全不認識勞動者,工作地點兩個門牌號也不能確認是同一個地址,(工作地點確實是一個地方兩個門牌號,上海是會有這種情況,不同的門,不同的路名,比如上海交通大學,有有華山路,廣元西路,番禺路)。公司提交現金髮放工資明細,一看就是自己做的,沒有勞動者的名字,其他有認識的勞動者一看也不是他本人的簽字。仲裁完全駁回了勞動者的申請請求。該案件起訴到法院。法官就發飆了,是不是同一個地點,它就在那裡,這是個事實問題,大不了浪費大家一起去看一下,有什麼好否認的,你這個工資明細,原告否認,關於財務賬冊,一般要保留兩年的,下次開庭把近一年的財務賬冊給我拿過來,我要原始賬冊,牛皮紙封的那種。好傢伙,這下公司肯定慌咯,不是能不能查出來有沒有這個勞動者的問題,如果看到賬冊,可能查出來不止這個問題吧,其他賬務等稅務問題,萬一被勞動者舉報,那公司吃不了兜著走。

法官案件那麼多,也不想糾結那麼多,各讓一步吧,能不能調解?最後勞動者和公司達成一致調解。

本律師也挺痛恨假證據,假陳述等欺詐行為。擾亂司法機關辦案,造成當事人不相信法律。我這個當事人勞動者講,這個法官好,為老百姓講話,那個仲裁員我想去揍他一頓去。其實,仲裁後當事人看到結果比較悲觀,起訴到法院,我是勸他起訴的,又讓他對我國法律增添了信心!

如果你看到此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我很開心。福利:你可以私信問我一個法律問題,我會盡可能及時回答!


楊春敬律師


律師明知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有欺詐行為卻欣然代理訴訟,是否承擔侵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從民事代理法律關係而言,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據此,律師對其受託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從律師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而言,明知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事項不可能得到期望值,卻仍然慫恿當事人進行訴訟,這樣的服務行為最終會損害律師自己的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


不糊塗時塗糊不


有沒有欺詐是當事人說了算嗎?原告與被告各執一詞,法官該相信誰?法官誰都不會相信,原告與被告誰說的都有可能是謊話。這種情況下,法官就看證據。

就算一個人犯罪被抓現形,但是在沒有經過法庭審理和判決,誰都不能說他是罪犯!偵查階段、檢察階段一直稱呼的是犯罪嫌疑人,到法院稱呼的是被告人,直到法院判決以後才叫罪犯。

同理,你說一方欺詐是你自己單方認為的,不是法院認為的。


不知名的小律師


這個標題是什麼意思?我沒有看懂。我不贊成律師說假話,說結論明顯不能成立的話。不過,原告要求被告律師承擔責任,是稀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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