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以欺騙手段向老年人銷售“保健品”將被列入違法失信名單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為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日前,民政部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列出了9條可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以欺騙手段向老年人銷售“保健”產品。該辦法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列出了9類違法失信情形,具有這些情形之一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懲處的同時,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並書面抄報相關主管部門。

列入名單的行為包括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存在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等等。

被列入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受到懲戒,如對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予以限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再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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