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向老年人虛假銷售“保健品”等或將被列入違法失信

民政部:向老年人虛假銷售“保健品”等或將被列入違法失信

近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圖片來源:民政部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11月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近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對養老服務市場進行規範約束。自2020年6月1日,《管理辦法》施行起,向老年人非法集資、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等行為,在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懲處的同時,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是指民政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民政部列舉了九種將被民政部門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情形,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存在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其他違反養老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等等。

民政部表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懲處的同時,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並書面抄報相關主管部門。

據介紹,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包括以下信息:養老服務機構的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及其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從業人員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事實、認定部門、認定依據、認定日期、有效期;聯合懲戒、退出信息等其他信息。

同時,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將在多方面受到懲戒。包括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受到限制;同時,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將被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再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與此同時,被懲戒對象的嚴重違法失信信息將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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