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

聚焦三农了解事实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当然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收回。但农民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后,正常情况下具有永久使用权,所以村集体不能无故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呢?通常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农民将户口转出农村后,其原来在农村的住房倒塌以后。因为农民户口转出农村,失去了农民身份,不再享受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其原在农村的房屋是他的私有财产,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他的房屋还在,其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当这栋房子倒塌消亡以后,村集体便可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是,农民依法申请宅基地后,两年内未进行房屋建设。按规定,农民申请的宅基地,如果两年内不开工建设,造成宅基地长期闲置,那么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作分配。但该农民没有将宅基地转让或者买卖,依法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将来有条件建设的时候重新申请宅基地。

三是,农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对其正在使用的以外的、多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以后。因为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但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的,依法可以确权,但多出的房屋不再允许翻建,至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这些多余的宅基地。

综上,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归农民个人,只要农民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并且该房屋还存在,村集体就无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在宅基地长期闲置的情况下,或者农民失去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会被依法收回。


齐东晏子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第一种情况是能收回例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全家户口迁出的家庭,本人自愿有尝退出的宅基地也可以收回。但是收回的单位不是村委会,而是被收回的农户所在的某某村民小组,或者叫某某社。这个组织才是真实的土地所有者。第二种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只要该户人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还在本组存在,其他她人的户口迁出的,或者有几个户迁出了。本人没有同意退出宅基地的也不能收回。因为国家对农民的三块地,三权分制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很清禁。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者是某组或社,这种组织才是五十年代的农户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用有者。村委会只是好几个村民小组的组织者,不是农村土地的用有者。


用户87751048672李长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第一种情况是能收回例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全家户口迁出的家庭,本人自愿有尝退出的宅基地也可以收回。但是收回的单位不是村委会,而是被收回的农户所在的某某村民小组,或者叫某某社。这个组织才是真实的土地所有者。第二种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只要该户人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还在本组存在,其他她人的户口迁出的,或者有几个户迁出了。本人没有同意退出宅基地的也不能收回。因为国家对农民的三块地,三权分制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很清禁。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者是某组或社,这种组织才是五十年代的农户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用有者。村委会只是好几个村民小组的组织者,不是农村土地的用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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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阿伟


正如提问所说,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通过申请获得通过后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是,村民经批准的宅基地超过两年未动工兴建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如果长时间的未动工使用,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兴建,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像因这种情况被收回宅基地的,并不是说剥夺了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村民有条件需要宅基地的话,还可以向村委会重新申请,当然村委会有没有宅基地再给你批是另外一回事。

二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倒塌的。这一条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本村村民宅基地上面房屋倒塌的,这种情况宅基地被收回后,以后还可以再重新申请宅基地,同样的申请得到得不到另说。

另一种是通过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的,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本村户口,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房屋倒塌后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以后也不能再次申请,如果不是本村户口的,也同样如此。

村委民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日常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其他一些事项,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履行一些监督管理的责任,因此当村民在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过程中,对于不符合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

所以在日常当我们在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上方面的事项,按要求使用,以免被村委会收回宅基地。


农村一山货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当然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收回。但农民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后,正常情况下具有永久使用权,所以村集体不能无故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呢?通常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农民将户口转出农村后,其原来在农村的住房倒塌以后。因为农民户口转出农村,失去了农民身份,不再享受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其原在农村的房屋是他的私有财产,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他的房屋还在,其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在。当这栋房子倒塌消亡以后,村集体便可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是,农民依法申请宅基地后,两年内未进行房屋建设。按规定,农民申请的宅基地,如果两年内不开工建设,造成宅基地长期闲置,那么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作分配。但该农民没有将宅基地转让或者买卖,依法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将来有条件建设的时候重新申请宅基地。

三是,农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对其正在使用的以外的、多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以后。因为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但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的,依法可以确权,但多出的房屋不再允许翻建,至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这些多余的宅基地。

综上,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归农民个人,只要农民的房屋是合法财产,并且该房屋还存在,村集体就无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在宅基地长期闲置的情况下,或者农民失去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会被依法收回!


豫N小孟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没考虑过,因为一家人祖祖辈辈都住在这里的,有的几十年,有的上百年的都有,还有的在城里买了房,村里的也没见得被收回去。还有我邻居家招个外地女婿,最后一家人都跟女婿去了外地,这里的宅基地还卖给了自己的亲戚!所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被收回的,除非就是那些无保户,死后由村上出钱埋葬的,可以收回去,或者一家全部迁出户口的,按照法律程序是可以收回的,但是有谁去收呢,都是乡里乡亲的,谁也不会得罪人,所以还是由人家本人卖给别人了!法理,情理,这就是我们农村真实的情况,符合情理!只要你是在这个宅基地上建房子,不管是谁建,只要邻里关系处理好,村委会一般不会干涉,除非你侵占了公共道路,或邻居家的地方!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核心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义所在。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得到相应的收入。






岷州转子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第一种情况是能收回例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全家户口迁出的家庭,本人自愿有尝退出的宅基地也可以收回。但是收回的单位不是村委会,而是被收回的农户所在的某某村民小组,或者叫某某社。这个组织才是真实的土地所有者。第二种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只要该户人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还在本组存在,其他她人的户口迁出的,或者有几个户迁出了。本人没有同意退出宅基地的也不能收回。因为国家对农民的三块地,三权分制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很清禁。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者是某组或社,这种组织才是五十年代的农户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用有者。村委会只是好几个村民小组的组织者,不是农村土地的用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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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是我国对农民居住场所,规划的一点土地让农民无偿的使用,并在上面进行盖房来躲避风雨,有一个安定的家的住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地上建设的房主的农民。宅基地可以说是我国这个农民的一项优惠政策,即便是在城里买了商品房的农民,也可以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些二者是不相矛盾的,也不是冲突的。这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更是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推动城镇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而推出的优惠政策。



宅基地的特殊性在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限,随着房屋使用的年限的增长而延长,甚至有可能会出现宅基地使用权限是一个无限期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主人的变换而随着变换,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固定的。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导致了对于村集体如果想随时收回宅基地的话可能性不是太大。只有当地上的房屋倒塌以后,村集体是可以无条件收回宅基地的。



目前全国的农村房屋已经进行确权,并对宅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已经进行确权,如果再遇到拆迁的方面的工作的话,必须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赔偿。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对农民所住的房屋进行拆迁的,也不能够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当然对于户口不在农村,而且在农村有房屋并使用宅基地的话,这样在房屋倒塌以后要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还村集体,而且对房屋不能够做重建翻建的现象,可以简单的修缮一下房屋。对于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只要房屋的主人允许继承,或者是按照法律相关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的继承人的变换而变换。



总之,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宅基地不可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进行出售的,一旦出售了房屋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随着房屋主人的变换而变换。当然这基地是可以在本村有户口的村民之间进行买卖的,毕竟基地的规划面积是有限的,而村里的以村民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出现村民之间进行买卖宅基地也符合目前的宅基地的紧缺的现象。当然我国法律规定,现在农民实行一户一宅,不能够实行以后多宅的现象。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无条件收回,当然在农村一般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所以在确权的时候也只能够确权一套房屋。


三农一姐


〖具体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


〖政策分析〗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是指所有权。农村村民拥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规面无偿,长期使用。

〖远三观点〗一是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只要农户还在,村委会就不得将其收回,确保户有所居。
1

二是农户进城落户等户籍变动,按照中央印发的振兴乡村战略规划(2018一2022),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的要求,村委会也得收回其宅基地。



三是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房屋灭失集体收回宅基地,当事人不得重建、改扩建或者重新申请宅基地。


远景楼三农


我们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在以前分地的时候都是按照人口的多少来分发的土地以及相关的宅基地,大概是在1962年的时候我们的宅基地成为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内流转。不得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既然宅基地属于集体,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呢?



农村宅基地

你会发现你家的宅基地估计流传了很多代,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们就一直住在这里。那是因为在分地的时候分的,如果村庄里面有近亲的话。那些别人的宅基地有可能是你们这一族,以前一个老太爷他们分家时再划分,因此流传到现在。其实宅基地的划分还没有70年的历史呢。

农村宅用地流程

农村宅用地必须经过村委会商讨决定,然后报道上级,再进行批准。如果这个土地有相关的规定,它是合理合法的。即使是村委会他也没有任何权力将宅基地收回,即使它不符合规定那也应当办理手续以后有可能继续使用,但是一般不收回。



村委会并没有村民住宅用地的最终批准权,即使将你的宅基地收回,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现在有些是农村的户口,但是他没有宅基地,因此现在农村有很多废弃的宅基地,如果重新申请宅基地的话,就需要经过村委会的讨论,如果大家都一致赞成将宅基地分给别人,那你也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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