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逼員工自己離職,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侯崇飛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單位肯定存在違法行為,因為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通過題主的描述可以看出這個公司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首先是故意調崗

勞動法規定,聘用一個職工作為公司的員工時,必須規定好這個人在這個公司任職的職位、地點、工作時間等內容,並且在當他不能勝任這個工作的時候,需要有證據證明他確實不能勝任工作,並在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調崗。題主所提出的,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這個一是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當事人不能勝任工作。

第二是強制調崗違反當事人的意願。

這兩點全都違反勞動法。逼迫員工離職通過這樣調崗的方式,故意逼迫員工離職,這是不合法的,這種手段我相信很多企業也操作過,但是這是在當事人不同意,並且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不能勝任下做出的調崗,本身就不合理的,就算當事人簽訂自願離職的表格也是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籤訂的,因此是無效的。

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首先是跟公司協商,要求賠償,賠償的標準為被迫離職雙倍賠償,滿半年按照一年計算,賠償一個月的薪資,以此類推,不滿半年按照半個月薪資賠償,另外待通知金、年終獎都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只能提起訴訟進行勞動仲裁,需要自己收集好在職證明及離職原因。


筆記簿杏豆


我在前面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我一同事就遭遇到這種情況,她的方法不錯,最後獲得企業的賠償,大可借鑑。

果斷拒絕用人單位的調崗要求,如用人單位強迫你簽字,你要保留好證據

小娟原本是我團隊裡的同事,通過了試用期,入職三個月後,由於項目經費的縮減,機構需要辭掉一個人,考量再三,最後決定要把小娟辭了。於是讓我和小娟進行面談,希望小娟可以主動提交辭職信,雙方臉上都過得去。小娟不肯辭職,態度強硬。機構又提了另一個方法,要把小娟調到離她家更遠的項目,想通過這個來逼迫小娟離職。小娟直接拒絕調崗的安排,並聲明機構要辭退就要賠償,不然到勞動部門投訴。機構沒辦法,最後還是賠了小娟1個月的工資,讓小娟下週直接離職,小娟這才同意。

所以,對於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安排,員工是有拒絕的權利的。但要注意一點。調崗申請表你不籤,要是機構硬要你籤,或者偽造簽字,你要注意保留證據,這也是觸及勞動法的。但如果你簽了,又沒有證據,那就很麻煩!這時候要多留意不要被公司給坑了,多瞭解一些勞動法對你有幫助。

不要怕維權麻煩,用人單位比你更怕,如果不懂維權,可上網諮詢,或尋求工會/公益律師支持

很多人會怕維權麻煩,自己又不懂,乾脆就覺得主動辭職算了,畢竟和氣生財。對於這點,大可不必擔心,用人單位比你還怕惹麻煩,基本你只要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請求律師發出警告函,用人單位絕對會主動讓步。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如何下手,大可上網諮詢,如果上網諮詢不到。據我瞭解,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工會,很多社區也都有公益律師駐點,網絡上也可以找到公益律師諮詢,你找到個電話打過去,這種事情一般電話諮詢就可以解決了。

千萬別想著讓步,讓多了,機構只會覺得你好糊弄,甚至於扣你工資。反之,你主動爭取,反而能得到他人的敬畏。這是我身邊發生的案例,和你遇到同樣也是同樣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關注於職場乾貨分享的寫作者林莫,歡迎大家關注,2019年一起交流更多職場知識,願我們都有更好的職場發展!


寫作者林莫


一段經歷,本人有5年工作經歷,來到歌爾後幹過一年兢兢業業,應聘管理類乾的一線操作員的活,說調崗分分鐘的事,不滿意調崗各項考核都是倒數第一,年底獎金都沒有。辭職申請裡面有一個體現不滿意的地方都不會通過,就說你想辭職都不能說公司一個不好,要不然走不了。曠工是最被動的扣工資500,公司辭退,如果再提現在檔案裡找工作很不利。等再找到工作回來提檔案的時候處處為難,所以一定睜大眼睛,在實習期摸透一個公司本質考慮要不要留,這個很關鍵!其他都是扯皮,找勞動仲裁真的是費時費力,就算最後能合法拿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這段時間你一樣忍氣吞聲當牛做馬。


瞌睡夫斯基


1.我這邊公司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就是在人員產假的時候,把她的工作崗位改變了,他也沒辦法不同意,等她產假回來之後,再看她具體工作來調整。

但是後來好像慢慢的又恢復了,加上人員不足,她現在比產假前更忙了,也沒有什麼怨言。

2.我另外一個朋友的公司就比較過分,他們公司有個員工因為不肯幫老闆的私人貸款文件擔保人上簽字,把老闆給惹火了。

這個老闆也真的很過分,這種鍋也讓員工背,員工的工作又沒有過錯,純粹就是私怨。

接下來老闆就讓人事部來整她了,讓她換崗,從財務部換到倉庫,工資下調2000,她馬上就怒了。

很文靜的一個女孩子馬上拍桌子說拒絕,並且明確表示說要去勞動局告這群不講道理的人,而且她很有心眼的把之前老闆讓她簽字的貸款文件拍了照,有理有據。

當時人事部氣焰就軟了,可能以前她們也欺負這個女孩比較溫柔,貌似好說話,結果還沒去投訴到勞動局就賠了這女孩應該賠的工資讓她走了。

這個工作上如果遇到不平等的待遇還是要馬上反對,留下證據,關鍵時候據理力爭,可不能白白乾活還受氣。



元芳來解答!職場風雲走向

風在動,雲也會跟著動。公司在發展,那用人單位調動公司人員安排也屬於正常。就怕公司內部出現矛盾!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在自己的崗位上做著突然被調到其他崗位,換了誰,心裡都有些不爽想法。

但我們得考慮用人單位為什麼這樣做。不妨看看下面的分析。

1,自己是否適合自己的崗位



之前我公司有個同事也遇到這種事情。公司人事部有3名HR,其中有一個女生因性格內向靦腆,很少能邀請到人來公司面試,並且從未對新入職的員工做過培訓。後來公司覺得該女生不適合做HR,便給她轉崗,調到網銷銷售部。別說,後來她在這銷售部做的挺好的,上個月還是月銷售冠軍。

所以,你是否適合自己的崗位,用人單位可能比你清楚。他們只想為公司創造利益,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上。

2,默默地培養你,給公司物色儲備人員

一個公司要發展,必然離不開人。現在很多年輕人跳槽率特別高,這樣也會影響到公司發展的問題。

與其從在外找儲備管理人才不如從公司內部直接培養!管理崗位的人一般都會經歷過輪崗,讓其熟悉公司的每個部門,熟悉每個業務的操作流程。如果選中了你,可能是你的幸福,也可能是你的不幸。幸運的是,如果你順利的完成了輪崗,那麼你就是儲備管理人員的候選人了,反之,堅持不下來,那就淘汰出局甚至離開公司。

3,團隊出現矛盾,



職場本就是一個複雜的地方,稍有不慎,便會得罪人。

業績太好,便會得罪團隊其他同事。業績不好便會得罪自己的領導。得罪了領導那真的就沒有什麼好果子吃了。領導調動一個員工的崗位還是很容易的。這時候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那麼如果出現的調崗該怎麼辦?

1,快速適應

人本來就是學習的動物。到了新的崗位,就踏實下來學習新的技能。如崗位需要學習什麼技能就學習什麼技能,多向新領導和新團隊成員請教。

2,向領導討說法

用人單位調動一個員工也是要有說法的。為什麼是自己調崗而不是別人。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3,不認可怎麼辦。

不能接受,就只能選擇退出。不能接受調崗,也接受不了新的崗位,那就選擇辭職。公司不尊重你,你也沒必要耗下去。這樣浪費的也只是自己的時間和金錢。



工作環境很重要,好的環境能打造出人才,壞的環境能毀滅一個人才。

分享元芳觀點,希望對你有用!

——end——


在下元芳


很多無良企業,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為了省下離職補償金,都會千方百計逼迫員工主動辭職,調崗就是一個常用的“陰招”!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很多人拿勞動法說事,說調崗必須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企業就是違法行為,員工有權拒絕接受。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看到這種觀點,我就呵呵了。先不要說企業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已經規避了法律風險(你以為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是吃素的嗎),即便真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企業的惡意調崗行為,從受理,到調查,到調節,再到結案,估計困難程度相當於跑一場馬拉松。請問,你耗的起嗎?

企業如此無恥,員工難道就任人宰割嗎?當然不是!你可以以毒攻毒!這樣不講誠信的企業,經營過程中一般都會有違法行為!企業既然給你玩陰的,你也可以跟它玩手段。以毒攻毒,捏其軟肋,才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道吉/林/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是如何曝光的?就是因為員工的舉報!一個唯利是圖的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軟肋隨處可見,只要你有心,拿到確鑿證據,或者是直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是以公之於眾相威脅,企業都會妥協的。

我熟悉的一個企業,有一年因為搬遷,新廠離市裡很遠,很多員工不想去。企業很強硬,不去算是自動離職,沒有任何補償。員工說,必須按辭退給我們補償,否則就要對簿公堂。開始時,企業有恃無恐,員工雖然找了有關部門投訴,但遲遲得不到解決。後來,員工們拿著企業違法修改產品生產日期的證據,直接找到老闆,說:“如果不同意我們的補償訴求,我們就把企業違法的證據向新聞媒體舉報,你看著辦吧!”老闆一看,有會議紀要,有現場視頻,這事要是抖落出去,企業肯定死翹翹!於是態度馬上轉變,立刻同意了員工的要求!

企業以調崗逼迫員工離職,就是在耍/流/氓。對付流/氓最好的辦法,不是跟他講道理,而是跟他/耍/流/氓!否則,你永遠保護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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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天下烏鴉一般黑,天底下的公司老闆都是逐利的,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視錢財如命,只要覺得誰產生的價值低於支付給他的工資,就可能使用這種調崗逼人離職的陰損做法,他們對普通員工如此,對公司中高層也是如此,其所作所為是令人髮指的,我們不得不防。

無論現實中還是電視劇中,都有一些陰損無比的調崗事件,有些公司想逼走公司或上司不待見的人,往往就利用調崗手段,把他調到他不喜歡的,或不擅長的崗位,讓其特長無法發揮,個人也得不到成長,還可能覺得無聊透頂,最後當事人就會像發了瘋似一樣申請離職,這就正中了公司的圈套,省了一筆不小的賠償款,是一種很陰損的“勸退”手段。

有些回答拿勞動合同說事,說調崗就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在當事人同意後必須變更勞動合同的崗位名稱,可我想問,你們知道民營企業的勞動合同是怎樣籤的嗎?現實情況是,很多民營企業的勞動合同對於崗位的描述都是含糊其辭的,比如,只寫“技術員”、“工程師”、“經理”等等描述,但故意不寫清楚到底是工程部的,還是開發部的,又或者是品質部的,這就給了他們提供了可隨意給你調崗的“合法”機會,所以說,想僅僅憑變更勞動合同一事作為證據往往是不夠的。

但以下方式對員工調崗,是符合勞動法的哦,大家需要注意了。

1、雙方協商一致後的調崗是有效的。所以,如果公司給你調到你不喜歡的,又或者跟你崗位不相關的工作,那麼,一定要提反對意見哦,一定不能籤書面的變更協議,包括勞動合同、調崗協議等等文件,那樣,公司就不敢“動”你。如果公司只是口頭跟你打個招呼,就直接給你調崗,那你就可以立即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把公司告個“人仰馬翻”。

很多公司可能忽略了這一點,認為只要跟員工打過招呼就可以了,就可以隨意給他調崗,其實,公司這麼做是無效的,記住,職場上任何有效的證據,都必須是書面形式的,並且是經過雙方簽名確認的,那怕這個員工是自己兒子,都一樣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之所以要求這麼嚴謹,是因為擔心一些無良公司“瞎搞”,不然,公司看哪個員工不順眼,就把人家調去看門口,甚至調去打掃廁所,那誰受得了呢?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好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崗位的,這種情況,公司是可以對你進行調崗的,畢竟你已經不再勝任原來的崗位工作了。

3、員工若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崗位的,單位有權對員工調崗,員工應該服從。不過這一條也是比較容易有爭議的,因為判斷一個員工能不能勝任,那是很主觀的,有些不厚道的公司可能會以該員工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為由,對該員工進行調崗,調到他不喜歡的崗位,或調到更低階的、沒技術含量的崗位,其實質就是想逼走這個員工,大家也要小心這種公司。

4、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變更工作地點。有些公司在跟你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已經考慮到這個崗位在今後可能要到不同城市工作的情況,比如你們總公司在北京,在上海、廣州、深圳都有分公司,那它會在合同中約定,有權調派到指定城市的分公司工作,這種情況也是符合勞動法的,作為員工就得服從公司的調動,如果不服從,那也是沒有補償金的,這點也需要清楚。

5、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根據需要調動員工的崗位。我一個朋友就遇到過這種問題,朋友進那家公司的時候是做產品開發的,但在兩年後,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需要調整公司營業範圍,由原來的研發、銷售型公司調整為完全銷售型公司,不再做研發設計,所以,在公司的經營方向調整後,朋友也被調動到品質部,成了一名驗貨員,朋友無奈之下也只能提出了離職,也得不到公司的任何經濟補償。

以上五種情況對員工進行調崗是合法的,也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作為員工一定要了解啊,但如果不屬這五種情況的調崗,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給這種無良公司狠狠一擊!

假如公司對你進行非法的調崗,那你就可以立即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讓這些公司早日吃到自己種下的苦果!

那麼若公司對你隨意調崗後,你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包括並不限於以下證據,比如,勞動合同,一些正規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有具體的崗位名稱的;比如,員工工牌,用手機把新舊工牌拍照下來,還有,公司內部的通迅錄、花名冊等等截圖,也有可能找到一些新舊崗位信息;再比如,公司或部門的架構圖,也可找到一些新舊崗位信息,收聚到以上證據,你就可以立即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得到經濟補償!


設計製造迷


我用我的經驗告訴你,用人單位用調崗逼員工離職,你想通過法律維權非常困難,即便是打官司贏面真的很小!

路人作為職場中的一員,在這些年的職業生涯當中,親身經歷過許多次公司用調崗逼員工離職的事情,也見證了各種各樣的套路和方法。總結起來就一句話,公司想讓你走,有太多的辦法,很多時候能給自己爭取到的只是體面一點的離開方法,如是而已!

【僅是路人觀點】

要想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必須跟公司鬧僵,換句話講你就是衝著賠償去的

公司鐵了心的要給你調崗,那說明你已經被團隊放棄,調崗可以看成是緩衝,或者說給你找個臺階下。你想要拒絕並且決定通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力,說白了就是撕破臉皮。如果是為了呆在原崗位,那麼即便是法律維權成功,公司也不會讓你呆的很舒服,誰也不會喜歡用一個“刺頭”!對公司來講,想要噁心你也會有很多辦法,它也耗得起,你即便不做事白養你一個也沒多大損失。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找到或者做的事情就是爭取通過拒絕調崗,讓公司直接強制辭退我們,從而獲得辭退補償。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行搜索,查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心理預期。

贏了官司保留了位置,到頭來你發現自己輸的比贏得多

如果真的想留在公司,只是糾結位置,那麼你想通過法律途徑保留自己的位置很難。確實像許多職場導師所講的那樣,公司無緣無故給你調崗屬於違法。但是,這世界上哪有什麼無緣無故,最多隻是對方有沒有證據的問題,調崗那就是別人認為你不合適。法律上確實有關於“不能無緣無故”調崗的要求,公司要做這個事,那就會千方百計把它做成。你要繼續混,還把公司告上了法庭,那這樣的員工對方估計寧願賠償也不會要!

跟公司好好談一談,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王道

前段時間有一個段子講,一名主管在不明白背景關係的情況下,開除了老闆的小舅子。沒過幾天,這位主管就被公司以“右腳先邁進辦公司”的不當行為辭退。這雖然是個段子,但也足以說明公司如果誠心想搞定一個人,它會有很多辦法。我們面臨被調崗,這時候還算是受害一方,找公司談一談崗位的選擇或者說直接拒絕被調崗都可以。直接拒絕調崗可以嗎?當然沒問題!筆者今年前半年就遇到過一例調崗不同意的事情,這位主管開始同意調崗(跨公司),但是後面人事部不給他賠償的時候就果斷的拒絕了調崗這件事。他的意思很明確,這崗位我不要了,公司開除我賠償我就行。最終,他拿到了一筆比較可觀的補償。


【僅是路人談職場】

看到許多老師講什麼公司違法啊,你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啊,在我看來都是扯淡!請記住了,公司裡除了法務以外,HR是最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人,這些人一般出招都會由溫柔升級,一定程度上的溫柔只是不想撕破臉皮。千萬別擔心對方沒有理由調整你的崗位,所謂證據和要求,實在是簡單!在面臨被調崗,變相辭退的時候,跟公司談判為自己爭取賠償才是最直接的方法!

僅是路人


站在單位的立場,調崗本來就是一種正常行為,也是一種人員的管理手段,在必要的時候都是可以用的。

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人員任用要用人所長、合理調配,以達到人事相宜和人崗匹配的效果,這是應有之意。這個道理在哪裡都能說得通,即便去仲裁,一般也會得到支持。

所以指責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說法,本身就很不嚴謹,因為關鍵在於你如何確定這是故意?

因為故意這兩個字包含了主觀上的惡意,這是不太好確定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調崗程序合理合法,你就很難用證據證明調崗是用人單位的故意,所以這隻能是你主觀上的猜測或推斷,在法律維權上沒有實際意義。

而且逼員工離職的說法也沒有依據,即便從勞動法上來說,也有這麼一條:"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這樣的解除叫做合法解除,仍然是要給補償金的。補償金的補償標準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了。

所以說,調整崗位是用人單位的權利,管理者有被賦予管理的職權,可以行使管理、調配員工的職權,只要合法合規,誰都沒有權力去剝奪。所以作為勞動者,要維權的話,你要維護的是那些異常的調崗,也就得不合理的調崗。所以作為勞動者,你只能從調崗的合理性上出發,推斷公司調崗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才不會偏離問題的中心。

那麼我就說說,哪些才叫做合理的調崗,哪些是不合理的調崗?

正常合理的調整,我們一般可以理解,比如說崗位的升遷,崗位的平級調整,崗位的異地調動,甚至崗位的降級,只要在勞動合同當中有雙方約定,都是合理的。因為勞動合同就是一個契約,大家要遵守這樣的契約,誰違反了違背了,誰就要為此買單。

至於不合理的調崗,一方面在勞動合同當中沒有約定,又沒有正當理由的,管理者卻單方面決定免除勞動者的職務或者降級,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些都需要當事人同意並簽字;另一方面是將人員調配到明顯與原來從事的崗位不相符合的工作上,甚至帶有歧視性或侮辱性,對人格造成了傷害,這就是明顯的不合理。比方說原來是做部門經理,給他調崗到去打掃廁所,做保潔員。這樣做就帶有侮辱性。

對於勞動者來說,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總結起來無非就兩條,請記住:調崗可以,一是調崗要合理合法,還要符合程序;二是當調崗以後,假如公司以你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要按標準給予補償,你不必主動提出辭職。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不建議。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評估這個問題,顯然用人企業是違背了員工意願及勞動合同,強行讓員工調崗,從而逼迫員工自動離職,無需支付補償金。

如果企業以辭退員工為目的,故意調崗,可以收集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員工獲勝,這個是最直接的解決辦法。
但,銀桑今天想聊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假如企業並不是以辭退員工為目的,僅僅是人員提效或者組織架構變更而造成的人員調動,需要員工兼顧其他崗位工作或接受新崗位的工作,作為員工的你應該如何考慮呢?
銀桑以十年工作經驗告訴你,有兩種選擇供你參考,第一是直接申請離職,第二是接受新崗位的調劑。
這不是廢話嗎?對,似乎確實是廢話,本身就是非黑即白的事情。
為什麼銀桑建議你直接申請離職?
顯然,兼顧其他崗位的工作對你個人而言,工作壓力幾乎是翻倍的,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其實也是翻倍的,如果個人抗壓能力不足,在面對工資不能隨工作量而增加的時候,選擇離職跳槽是比較明智的。
為什麼銀桑建議你接受新崗位的調劑?
企業招聘新員工的時候,基本上都本著用最少的錢,招來最能幹的人。在如今競爭壓力這麼大的求職環境中,綜合能力如果不是較為強大,可能很難脫穎而出。
縱觀現在的招聘要求,沒有一項僅僅寫著“專業技能合格”,基本上都寫著“精通專業技能、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演講能力、組織規劃能力”等等,可見綜合能力也是同等重要。
新崗位有利於學習新技能,接觸其他更優秀的同事。職場主力軍從80後逐漸向90後、00後靠攏,作為新生代的年輕人,想向老一輩的人一樣,在一家公司幹一輩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至少絕大多數年輕人1-2年就要跳槽了。
對於長期工作的崗位,也會從剛入職的激情時期,轉由機械工作時期,到最後的枯燥期,基本上下一步就是跳槽離職了,因為沒有當初的激情了。
而如果有機會去新崗位工作,一來可以重獲當初的那份激情,二來可以接觸不同的人和事,給工作帶來一定的新鮮感,可能會延長他們的跳槽頻率。

綜上所述,無論如此,請大家先保證自己的基本利益不受侵犯,必要的時候請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對於調崗,銀桑建議喜歡接觸不同工作的人可以考慮接受,對於綜合能力是有一定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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