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六年没有办结婚证,男朋友要分手,应该怎么办?法律会保护吗?

荼蘼未盡


同居不牵涉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什么意思呢?也就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未婚同居,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了!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之中,男女双方未婚同居,虽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同样,他们的关系也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并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一说。

如有小孩怎么办?

你们两个在一起六年了,如果你们之间生过小孩的话,你们之间分开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就牵涉到小孩由谁来抚养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文件条文已经很清楚了,指导性也很强,我不过多解释了,你可以参照就行。

双方的财产怎么解决?

这点其实也是最难的,毕竟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了这么久了,双方的财产已经混同在一起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条文虽然是这么说,但是处理起来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关于财产给你的建议还是协商解决,毕竟分手了还可以做朋友嘛,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这一条途径。

以上是我的解答,如有不理解的部分,欢迎私聊。


乔也法律


记住,没有结婚证,法律当然不会保护 ,就这么简单。你为什么不领结婚证就跟男人同居呢?还同居了六年?说你傻还不承认,这不就是典型的傻丫头吗!

我来说两个身边的实例吧!

我认识一个女人,以前就谈了个男朋友,从高中到大学到工作,一直就是谈着,到了大学之后,俩人就公开同居,她到男朋友家住着,她真的是一片真心对待对方,没想到的是,在第八年头上,男朋友提出分手。她因为太爱,陷得太深,几乎崩溃了,但是,没有任何办法。而据她看来,她是一片真心。男朋友家却一直都对她非常挑剔,她在男朋友住着,那个婆婆几乎完全看不上她。也只怪她太年轻了,爱情迷了眼睛。后来,分手不到半个月,男朋友就结婚了。她差点没崩溃掉。感觉太不可相信了,自己那么 爱他,也同居这么久,却压根没有任何保障。后来,她都说自己太傻太天真。

还有一位,是一位中年妇女,丈夫去世,她就又找了一个男人,也是没领结婚证,就一起住着。完全就跟一家人一模一样,但是,有一次,男人跟她借钱,就给自己儿子买房子,她不愿意,就赌气回了娘家一阵子。可等她再一回来发现,自己那个男人 竟然在办婚礼,就是那么几天,他就又找了新人。可是自己又能上哪里哭去?本来没领结婚证,就是没有保障啊!

所以,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要同居,同居了,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相反,你就是领了证,没住一起,法律一样保护 你。这就是结婚证的作用。


Longsuixinyuan


六年时间不知谁欠谁了,计不清,沒有保障,你情他愿,缘起缘灭,一切皆注定!在此奉劝所有女生不要冒然和男朋友同居,最终吃亏的是女人,一定要好好爱惜自己。

认识一个朋友,他俩是大学同学属于初恋,毕业后一起供房为结婚做好准备。但天意难为,缘分捉弄,同居八年,双方父母选好日子,到大喜之日反而女方悔婚,男友当时真的懵了!

分手后,俩人把房子卖掉,他一毛钱沒要,所有的交给她当作八年的青春。放手!无怨无憾,彼此祝福,毕竟是一段美好的回忆⋯⋯

一样米养百样人!他是难得的好男人。不愧为人师表,好样的!!


美景常伴


没有结婚,没有任何手续,和一个异性同居六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极不向自已负责任的做法。同时还说明你的人格素质,人格品质,道德修养,还存在一定问题。不然不会弄出这等结果。

现在木已成舟,只能是自做自受,自酿苦酒自己慢慢品味。

经历这个事情,对今后再重找对象,组建家庭,会有许多消极作用。

这件事也暴露了你的父母亲严重失职。有良好家庭的父母亲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做这种事的!受过良好家庭教育的女子也不会擅自做出这等荒唐事的!

自已为自已创造了个终生悔恨的悲惨教训,却成为世间别人的良师借鉴。

愿天下的未婚女子,勿再做荒唐事,拿稳自己。自珍、自重、自尊、自爱!

社会再变,世道再变,观念再更新,时潮再波浪,你永远保持一个女孑该有的美德。你才不会吃亏,你才不会悔不该。

这就是“人生定律”,定律是不可改变的。

告诉天下大姑娘,不要把同居当新潮!那是在践踏《婚姻法》,那是在作践自已!

那是在开国际新玩笑。和田白玉洁无瑕,放置干年之后也不变,唯一能变的是它的身价增千倍。

五千年的华夏优良传统民族夲色之文明不可撼!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千世界,人云亦云。也许我的思想陈旧,也许我的认识落伍。







风雨人生3293


笑话,同住六年,没领证,男友要同你分手,听你还问得出囗,法律能保护吗?如果叫我回答,我首先问你,你读过书吗?难道你不懂一些简单法律知识吗?如果是一个贫民百姓,不懂法律上知识,也会晓得没有结婚证,是非法同住,不会受到法律上保护,不会认靠你俩是夫妻,这能称恋爱期伙伴,说句难听话,男方拼头或小三,当今社会,象你这些例子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奉劝你一句话,把你六年情,六年同住生活,彻底忘掉,这种忘恩负义男人,不值得你去留恋,不值得你去爱。这怪自己没头脑,没知识,应该是傻子吧。

醒醒吧!振作起你的精神,奔向阳光大道,社会这么大,你年纪还轻,吸取你的教训,擦亮你的眼晴,好男人你自然能找到!


华仔146981193


我以单位女同事与人非婚同居的案例来帮助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虽然她的非婚男朋友是死亡了,但情况差不多,希望能够帮助你。

2016年,我们这有个小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多人死亡。其中一位死者是单位培训科女士的非婚男朋友(我们后来才知道没有登记)。

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付6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在登记相关关系人时,死者的子女、父母都做了登记,就把这位培训科的女士拉下了。

主要原因是,她和死者没有登记结婚,而死者的家人为了钱也不承认这件事。

这位女士和死者足足生活了十年,虽然没有登记,也算是事实婚姻吧。于是,单位便有人帮助她寻求法律的帮助,收集证据,证实事实婚姻的存在,包括死者生活中的痕迹,都提交到法院。

经过法院简易程序审理的认定, 确认了该女士和死者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该女士有继承死者遗产和赔偿金的权利。

一纸判决书递交到事故善后处理部门,死者家人底气也不足,没有提出异议。在随后的事故赔偿中,按照事实婚姻关系及继承人的先后顺序,考虑到孩子上学和老人抚养等因素,60万元的赔偿款中,该女士分到了10万元。各方都非常满意,现在他们还都来往,不再因为此事闹意见了。

因此,我的意见是:你们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只要你收集足够的证据,法律肯定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现在需要固定证据,包括事实婚姻之前的财产,你们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债务情况;有无事实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固定资产;收入的合法证明,以便明确分割财产。要是双方有子女,孩子在哺乳期,归你抚养,由男方出抚养费;孩子长大了,你们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归谁抚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切都会解决好。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回答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哪几个角度,一是否存在子女抚养的情况;二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

一、如果同居期间不存在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配问题

只是单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起诉同居关系析产或子女抚养,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二、涉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析产

原则上是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

涉及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参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给付金额和比例裁判。


法条依据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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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律


感谢提问!

同居六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闹分手!这个问题确实挺严重的,能理解你的心情,如果换做是我,也挺难过的,但难过归难过,事情总是要面对,所以就勇敢面对就好。

第一:你们都多大年龄了?

如果是35以下,那么大家都年轻,也不要有太多的顾虑,只是作为分手而已,每个人的道路上都会遇人不淑,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谁欠谁的说法,居住在一起,也是两个人愿意的,并没有谁强迫谁,所以就当是一个过客就好,重振旗鼓,找属于自己的的那份感情就好!

如果是40岁以上,那么就是你的问题了,你们同居五六年,为什么不结婚呢?是他不想结婚,还是你们彼此在这个过程中都没有想好,都在得过且过?还是出于什么原因导致你们无法结婚?

第二:你们是否存在姐弟恋问题?

一般同居五六年的,并且没有结婚,多数情况下,要么就是年龄比较小,要么就是两个人年龄有差异,所以导致迟迟无法结婚。再或者就是小三问题,你看现实中这种类似的事情,同居好几年的不结婚,大多数都是这三种情况。

综上: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首先你自己要明白,两个人同居是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谁都没有强迫谁的意愿,所以更没有谁对不起谁的说法。如果你是想得到一些补偿,那就只能看对方的心情和良知了,有良知了,就可能会给你一些补偿!两个人谈恋爱,没结婚,本身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所以想开一些,不要太过于纠结!




鱼儿同销万古愁


现在知道急了,有用吗?早干嘛去了?没有领证就是非法同居,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事情,而你一个成年人竟然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知道什么叫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吗?我想你现在这种情况一定就是了。

一个女人用六年的青春岁月,竟然换不来一个男人的真心,不用猜我都知道,这个男人一定很有心机,而且还是个情场老手,把自己隐藏的太深了,所以像你这样的情感中的菜鸟,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要怪就怪你自己遇人不淑,看人看走眼了。

让人奇怪的是,你用了六年的时间,你都设有发现你身边的这个男人,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吗?我想既便是你发现了很多问题,你也不愿意去面对吧。大姐,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这点生活常识难道你都没有吗?以后一定要学乖一点了,小心才能使得万年船。

发生这样的事情,非常不幸,你肯定得不到法律方面的支持,报警也没用,警察不会管你这些感情纠纷上的事情。我建议你还是找几个有用的朋友来,把他约出来,跟他摆事实,讲道理,让他补偿你一点青春损失费吧,实在不行就吓唬他一下也可以,但是犯法的事情不能干,这是做人的底线。当然,如果对方是个死猪不怕开水 烫的人,那你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下回一定要小心了。


老俞177829369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的责任,这场戏需要两个人共同演绎,如果有一个人中途退场了,不要悲伤,他只是不再适合继续演下去,不能圆满的去完成当初规划的角色,你应当庆幸他没有继续欺骗你,你无需寻求帮助和保护,因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除了那个人谁都无法给你一个合理的交代。你在觉得突然只剩下一个人的悲伤与凄凉的同时也正是你长大的过程。对未来你要抱着很大的希望,未来还有一个他会等着你,就在下一站,也许那个等你的人比你已习惯的那个他还更加适合你。没有契约的感情本身就没有保护,你与他的付出是同等的。你要感谢他让你成熟。如果你还在孤独寂寞,请感谢这美丽等候,如果你还在为爱犯错请感谢还没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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