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站《乘客意見卡》留言炸地鐵,廣州男子獲刑7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地鐵站內,一張寫有“炸地鐵”的乘客意見卡,讓公安、地鐵等方面增派近千安保力量。經調查,這是個“惡作劇”。今日(11月7日),廣州白雲區法院正式對外發布案件詳情,涉案男子自稱“酒後無聊”才想到搞惡作劇。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地铁站《乘客意见卡》留言炸地铁,广州男子获刑7个月

男子被廣州白雲區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廣東高院供圖

收“炸地鐵”留言卡,增加500警力

一份白雲區法院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材料顯示,今年5月28日,白雲區某地鐵站廳內,一張寫有“茲定於6月1日炸平某某地鐵,空口無憑、此書為證。請求廣州XX協助完成任務!”的《乘客意見卡》,被投入該站乘客意見箱內。地鐵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接警後,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啟動二級勤務響應,每天在常態勤務基礎上增加500警力投入,全面強化廣州地鐵212座車站的識疑盤查、巡邏防控工作。

此外,廣州地鐵集團升級各站點安檢措施,全線網每天增派300名安檢員、60名保安會同車站工作人員加大安檢力度和加強巡邏防範工作。

同時,警方也在尋找留言者。5月29日,曹某被抓獲。其對警方自辯稱,“我不是真的想炸地鐵,只是因為酒後無聊,是一個惡作劇而已。”

留言者被判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獲刑7個月

男子留言“炸地鐵”一事,在廣州當地引發關注。而惡作劇男子,也被依法刑事拘留,後審查終結後,被移交送檢起訴。

近日,白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無視國家法律,編造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根據全案的情節、性質、危害後果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判決被告人曹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承辦此案的法官接受媒體群訪時表示,地鐵作為緩解地面交通擁堵、減少路況干擾的城市重要交通工具,具有運量大、速度快、耗能少的優點。被告人曹某以惡作劇的形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造成社會恐慌和警力浪費,具有明顯社會危害性。在此,呼籲人民群眾要懂法、守法,謹言慎行,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興起的“惡作劇”給自己惹上牢獄之災。

新聞鏈接:地鐵拍惡搞視頻致多列車延誤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類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新京報記者從深圳福田區法院獲知,今年5月17日,吳某濤等5人,相約在深圳地鐵車廂內拍攝惡搞視頻,發佈到某短視頻平臺上。當天,被告人吳某濤示意被告人向某林,用手機拍攝視頻,隨後吳某濤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等話語,另一被告人陳某生配合表演,迅速趴倒在車廂地板上。

周圍乘客受此驚嚇,不斷向車廂兩端跑去,有乘客在四散的人群中摔傷。該列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停運清客,在深圳地鐵華強南站滯留了4分鐘,導致後續列車發生不同程度的延誤。

據深圳市福田區法院,5名被告人均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罰。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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