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慈善組織要對捐贈款物每天公佈明細

信息時報訊(記者 黃豔 通訊員 廖培金)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各界紛紛捐贈,如何監督好這些款項的使用?2月6日,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已印發《廣州市民政局關於在疫情防控中進一步規範慈善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稱,各慈善組織要全面地對捐贈款物進行信息公開,每天公佈一次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通知表示,如發現違法違規開展慈善活動的或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慈善財產的,要及時查處;發現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通知強調,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應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後,依法依規開展。募集款物前應先確定款物數額、實施地區、實施時間週期和計劃,並認真評估本機構執行能力。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應依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市、區紅十字會,應根據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紅十字會開展公開募捐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備案手續。要求嚴格落實慈善方面各項財務等有關規定,慈善組織接收款物應辦理相應財務手續,簽訂捐贈協議,出具捐贈票據,指引捐贈人辦理稅收優惠。

通知要求,各慈善組織應在自己的網站或公眾號、民政部“慈善中國”平臺、民政部指定的募捐信息發佈平臺上,主動、及時、準確、全面地對捐贈款物進行信息公開,公開款物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施地域、受益人群、來自公開募捐和其他來源的收入、項目的支出情況,項目終止後有剩餘財產的還應當公開剩餘財產的處理情況等,並做到每天公佈一次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確保信息長期可查詢,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廣州市民政局同時要求各區民政局、慈善組織應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穩妥做好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疫情防控物資的相關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彙總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本區捐贈款物情況使用或派發情況進行追蹤檢查,並將涉及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贈、信息公開制度等列入年度慈善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如發現違法違規開展慈善活動的或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慈善財產的,要及時查處;發現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目前省民政廳已增加廣州市紅十字會、廣州市慈善會作為進口物資受贈人,負責接收、協助和指引捐贈人辦理相關手續。市民政局會同各區民政局正加強對已接收捐贈款物的各社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切實保障慈善款物有效用於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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