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用户609417936361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

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

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政权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

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

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80后小公


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此次社保局改革,会一分为四,医保职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 为行政机关,承担城乡居民、农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部委、省、市、县基本保持一一对应,都是如此设立。部分市县受党政机构限额影响,可能会设置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挂牌机构,和卫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社保局的社保费用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局承担。由于社保局是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属于两个不同的管辖渠道。因此,社保费用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原来承担征收职能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工作,原保留在社保局。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社保局保留的社保费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将交由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制,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保留在行政机关,承担原来的职能,但最终要在2019年6月份前,理顺职能和编制使用问题,不再允许出现混编现象。

医保、社保费用征收和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后,社保局继续保留,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由于不允许设置“事业局”,社保局将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新成立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新进人员一律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公事吧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已经不会存在社保局了。只有行政机关的名字,才会冠以某某局的名义。

社保局正常叫法,应当是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在机关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职能的改革中,社保中心的行政职能就会被去除掉,转移至人社部门。这样“管理”两个字也该去掉了。未来,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可能就是社保中心的名字了。

社会保险的划分中,涉及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

第一大变动,社保征缴问题。

社会保险征缴职能将转移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管理企业账目,能够有效防止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费,解决了社保成立以来收缴难的问题。

税务部门是由原先国税和地税合并后的国家税务局,属于国家直属机构。通过合并业务、精简人手、增设职能的方式,实现顺利过渡。

社保缴费,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把原先扣缴到社保专户上的钱,直接扣转到国库内。只不过是账户变了一下而已,对于所有企业没有多少影响,也不需要去办业务。因此,社保部门原先的收缴人员还会停留在社保中心,也不会转到国税序列。


第二大变动,医疗保障局建立。

医疗和生育保险未来将合并,根据2008年的国家机关改革方案,各地将要成立相应的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频频做出大动作,对我国的医保事业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先是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接着又推动4+7用药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被大幅压低,很多药品降价50%以上,个别药品甚至下降九成。

青岛,17种抗癌药自2018年11月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某患者所需的伊布替尼(主要治疗淋巴癌晚期患者)原先每盒售价4.86万元,患者需要全部自费。 现在经过国家谈判价格降为1.701万元,降价3.159万元。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属于乙类药品,部分报销,部分自付),报销70%,患者应支付5103元。由于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患者实际支付为1573元。仅为之前费用的3%左右。

失业待遇,本身职能就不在社保中心,多数地方都是在就业服务中心。未来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合并,也是一个大趋势。

而且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去向也不太明确,是否相关行政职能会归并到行政执法综合局或者法院,还没有没有更明确的信息。人社部门变动可是非常大的。

刚才所说的,两项变动直接会砍掉社保职能的1/3以上,未来社保中心将仅会停留在退休人员的待遇审核、发放,工伤待遇的审核、发放,呵呵。


暖心人社


人社局属于行政单位,政府组成部门,没有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倒是下属事业单位过机关混编混岗人员有涉及。


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等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基本都是全额财政。人社局下属这些事业单位基本上来说是比较安全的,短时间内不会被踢出体制内。

机构改革中将人社局将军官专业安置职责和相关人员一并交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央精神机构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也就是说划转过去人员身份转变为公务员。但是基层为了改革顺利推进,采取编随人走,划转人员身份保持不变。


美娜谈公


在深化改革中,会涉及到各方、各行、各业。无论机关和个人都回避不了,只有面对现实,才能百舸争流,迎潮而上。

人力资源与社保障部门同样要在深化改革中前行。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管理的重头大事,没有人力资源,谈不上社会生产力;没有社会保障,还说得上什么生产关系。

改什么,怎么改,一切应从情兵简政出发,一切都要从政事分开着手。本部门是各级政府施政于民的政策制定,监督实施的重要部门。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凡是部门下属的单位都应当成为“不创收”的全额预算性的事业单位。例如劳动监察与仲裁机构,就是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门户。若规定这一事业单位创收是不妥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干部职员要改出“敢”字当头,“情”字为重的队伍。意即对不依法用工的任何单位与个人要敢管,让他们不敢违法;要为人民群众办事真心诚意,对劳动者满怀情意,无论劳动者在职与退休后遇到困难,首先要相信诉请这一部门,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说得清楚)


说得清楚


目前机构改革基本结束,社保局改为医保局,正科级公务员单位。下属社保中心,合疗办仍然是事业编制,现在己经没有社保局这个单位了。目前陕西省富平县把原人社局下属机关养老和城居养老和原社保中心的工商保险、失业保险整合又叫社保中心了。


活着也是一种修行


【1】为什么社保局要改革

社保局全称一般叫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征缴等工作。简单来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收、谁来收、谁来发,都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样不利于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按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所以要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2】改革任务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社保局现在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其主管部门人社局。据了解,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转,并更名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改革任务二:明确相应公益职能

基本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原来的社保局改革之后,主要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提供征缴服务。简单来说,今后主要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广东中公事业单位


社保局应该是扩大,将社保职能,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敬老养老工作结合起来!


三江雪G北大荒


它改不了,还在加强,职工保,城乡居民保,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单位管理,公务局管理等社会职能强!


痴叟汉江


应该把社保局从事业单位中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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