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中宏網11月6日電(記者 周慧靜)

近日,民政部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意在為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等行為,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民政部: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快速發展,但還存在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不規範、消費政策不健全、營商和消費環境有待改善等突出問題,難以促進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事關億萬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對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是指民政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的統稱。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認定、發佈、使用、移出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管理辦法》要求,將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前,民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列入的事實、理由、依據、約束措施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無法取得聯繫書面告知的,應當公告告知。聯合懲戒對象自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之日起滿2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移出:未再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按照要求履行相應義務、完成整改的。

同時,《管理辦法》提到,支持行業協會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會員採取警告、通報批評等行業自律措施。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主體進行監督。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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