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教師為啥記吃不記打?

貪腐教師為啥記吃不記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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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雷鍾哲

今年6月5日,巧家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巧家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李萬甲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李萬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退回的贓款9.3034萬元沒收上交國庫。同樣的,劍川縣第一中學原校長尹某某,也因為貪汙受賄,被劍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雲南兩位校長“栽了”,就個人而言,他們栽在了私慾膨脹、目無法紀、膽大妄為、不知收斂上;就社會而言,他們栽在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公平正義、法紀嚴明上。但凡有這種行為的人,法律遲早會秋後算賬、找你買單,不然,就無法滿足社會對公義的訴求。

教師是天下最為光榮、最受尊重的職業,我國四個行業性節日裡,教師節就位居其中,可見在社會上廣受尊重。作為教師、教育工作者特別是校長,理應愛惜自己的羽毛,珍惜教師身份的榮耀,學為人師、行為世範,成為孩子效仿的楷模。

遺憾的是,上述兩位曾經的校長,卻讓私慾打垮了操守,在金錢誘惑下敗下陣來,最終鋃鐺入獄風光不再。身為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李萬甲竟然指使屬下采取少支多報虛開食堂採購清單和票據的方式,套取專項資金、公用經費,以虛報差旅費等方式存入個人賬戶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把手伸向100多位殘疾孩子的飯碗。即便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還巧立名目、濫發福利,在免除校長職務後仍不收手,將“小金庫”剩餘資金進行私分。尹某某自2006年起擔任劍川縣第一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工程、食堂承包、教材教具、校服和其他設備採購活動中,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2萬8千餘元,還以虛假施工合同套取學校財政資金。他們的這些行為,別說喪失黨性,喪失人性也不為過。

仔細想來,類似的“跟頭”不是沒有,但為什麼總是有人不思記取、前“腐”後繼?除了自以為手段高明無人知曉,心存僥倖以外,慾壑難填是一個很大的原因。一開始,李萬甲雖然私設“小金庫”,但花起錢來還是謹小慎微、有依有據,僅在某些少量辦公用品、少量食材採購等方面進行開支。後來嚐到甜頭,便漸漸放開手腳,膽子越來越大,胃口越來越饞,直至私分小金庫。這證明,“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與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陳毅元帥這句詩,幾乎就是一句讖語、一個鐵律。為了不使更多人一語成讖,就應當讓“記吃不記打”的人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吃”了不該吃的東西,比如貪汙、受賄,比如侵佔、挪用,最終法律一定會“打”上門來。這是規律,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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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教师为啥记吃不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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